政策问答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政策解答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市公积金中心已完成业务系统功能调整等准备工作,从10月8日起正常办理利率调整后的贷款手续。为方便缴存职工了解相关情况,现结合本市实际就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一、本次利率调整与往次调整有什么区别?
本次利率调整是历年来首次区分首套房贷款和第二套房贷款执行利率。
1.首套房贷款基准利率下调了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从2.75%下调到2.6%,5年以上从3.25%下调到3.1%。
2.第二套贷款基准利率未调整:5年以下(含5年)基准利率仍为2.75%,按照第二套上浮10%的规定,执行3.025%;5年以上基准利率仍为3.25%,按照第二套上浮10%的规定,执行3.575%。
二、如何理解“从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
1.2022年10月1日以后发放的贷款,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2.2022年10月1日前已发放的贷款,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贷款利率。
政策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银发[1998]190号)第十四条“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三、本市在10月1日前已经签订了借款合同但贷款还没有发放的,贷款利率如何执行?
本市缴存职工在2022年10月1日前通过贷款审批并签订了借款合同,但贷款尚未发放的,按照本市《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第三十三条“利息按贷款发放日利率计算”的约定,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四、本次利率调整后,首套房贷款的借款人可以节约多少利息?
按等额本息还款法测算,以本市现行最高贷款限额(48万元)和最长贷款期限(30年)为例,与调整前相比可以节约利息支出14152.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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