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三步走打造简政放权升级版
利津县围绕基层群众所想所求,大力推行向乡镇简政放权,强化便民服务改革,让基层群众在家门口能办得了事,办得成事,打造“简政放权”升级版。
一是坚持放权“三项基本原则”第一步。坚持先急后缓、突出重点的原则。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部分县级管理权限赋予乡镇(街道),重点扩大乡镇(街道)在产业发展、城镇规划建设、城镇管理、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社会治安、民生保障、农业农村等8个领域的管理权限;坚持适应乡镇(街道)承接能力的原则。根据各乡镇(街道)职能区别,确保将各乡镇(街道)发展急需且能够有效承接的事项列入放权目录,不能有效承接的,采取“分批列入、逐步下放”的方式及时予以调整;坚持以提高行政效能为目的的原则。在放权方式的选择上,为避免因承接下放职权而分散乡镇(街道)工作精力,在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公安等方面采取内部调整放权的方式,适度扩大县直部门派出机构的管理权限。
二是依法“确权、放权、研究下放”第二步。结合乡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依法下放、权责一致、能放即放”的原则,根据各乡镇(街道)实际情况,2019年1月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拟向乡镇(街道)下放行政权力事项219项,其中直接放权6项,委托放权63项,内部调整放权150项。从下放权限的事项类别来分,下放行政许可3项,行政处罚140项,行政确认4项,行政强制33项,行政监督26项,其他行政权力13项,形成了《利津县向乡镇(街道)放权目录》。
三是有序打通放权交接最后一步。由县政府法制部门负责,组织放权部门单位加强放权指导和培训,明确政策标准和工作流程,建立健全权力监督机制。同时,对委托下放事项采取随机抽查、专项评估、满意度调查等方式进行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下放乡镇(街道)的管理权限接得住、用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