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利区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33)整改情况公开
一、反馈问题
山东省车用燃油质量长期得不到保障,不但成为全省大气污染防治的短板和薄弱环节,也对周边地区带来不良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禁止向汽车和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以及其他非机动车用燃料。但是,原省工商局、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相互推诿,监管严重缺位,全省炼化企业违法向物流运输企业销售普通柴油或高硫分燃油的问题突出。督察组现场抽查3个地市4家炼化企业,发现这些企业将普通柴油或高硫分燃油违法售给物流企业。2018年以来,东营齐润化工有限公司将3万余吨硫含量近2000毫克/千克的常压柴油,垦利石化有限公司将3万余吨硫含量2000-3000毫克/千克的燃料油,出售给物流运输企业和加油站,最高超标达300倍。第一轮督察以来,山东汇丰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将40余万吨国V普通柴油销往多家物流运输企业,中国化工集团昌邑石化有限公司将6万余吨国Ⅳ和国Ⅴ普通柴油销售给物流运输企业。特别是昌邑石化有限公司在现场检查时,拒绝配合,不提供相关台账,并临时编造虚假记录。此外,违法生产销售不合格调和油的问题也未得到有效遏制。非法调和油一般通过非法加油点、流动加油车等渠道流入市场。2017年以来,山东省各地市共打击取缔非法加油点近2000起,但对上游非法调和油生产企业打击力度不够,甚至在督察期间媒体曝光有关问题后,仍不够重视,仅东营市迅速查处了违法企业,其他地市推进不力。根据东营市查处情况,该市福德化工有限公司、腾越化工有限公司和宇政工贸有限公司就已非法生产销售数千吨调和油,涉案调和油硫含量超标4倍到15倍不等,福德化工有限公司调和油铅含量超标4倍,成为机动车污染的重要原因。
二、整改目标
按照“两个100%全覆盖”要求,对全县炼化企业实行高频次、大密度、不定期全面监督检查,确保到2020年生产领域成品油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严格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监督抽查,做到监督抽查100%全覆盖,确保到2020年流通领域成品油监督抽查合格率不低于95%。
三、整改措施
(1)强化生产领域质量监管。一是2019年4月至5月,10月至11月,部署开展全区炼化企业成品油质量监督抽查,加大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查处生产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油品等生产领域油品质量违法行为。二是2019年9月至10月,组织开展全区炼化企业专家检查。采取双随机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炼化行业质量管理专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等对全区部分炼化企业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检验检测以及日常质量管理等方面开展专家检查,及时查找和督促企业整改质量安全隐患,全面提升炼化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2)严格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监督抽查。按照100%全覆盖要求,加大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违法行为,确保到2020年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合格率不低于95%。对全区燃料油、柴油生产企业出具销售***情况进行深入排查。
(3)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引导道路运输企业依法依规使用车用柴油。
(4)严厉查处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擅自开工建设、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非法经营、许可证过期经营等违法行为,切实加强油品安全生产监管。
(5)完善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定期通报有关行政处罚情况,做到案件信息互通共享。建立健全案件会商制度,对案件重大、复杂和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进行专案会商,并落实专人进行协调督办。
(6)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成品油禁产、禁购、禁销、禁用清单的通告》,严格落实23种禁止性规定,依法依规关停并妥善拆除不符合要求的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利用既有基层网络,加强对黑加油站点、非法流动加油车和非法勾兑窝点的巡查、预警,强化部门执法联动,消除非法经营生存空间;大力加强制度创新,开展成品油网格化监管试点。
(7)各部门做好成品油相关工作。发展改革局做好油品供应保障工作,牵头地炼企业争取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和油品质量升级项目中央财政贷款贴息工作,支持企业升级改造;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地炼产能整合和转型升级工作,配合发展改革局争取大型炼化一体项目和申报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工作;生态环境分局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交通运输局开展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商务局强化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按照规定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应急管理局做好成品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市场监管局强化成品油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加强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税务局加强成品油税收管理,依法查处偷逃成品油消费税以及违规退税行为,严厉打击成品油领域涉税违法犯罪活动。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完善成品油监管工作长效机制。2019年10月,区政府成立了成品油监管工作专班(2020年5月改名为成品油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区委常委、副区长任总召集人,公安、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同时各镇、街道办事处也成立了相关领导机构,实现辖区管理全覆盖。在全市率先研究出台线索共享、联合执法、联合查处、联合惩戒的《垦利区成品油长效监管办法》,2021年8月,成立了垦利区成品油规范管理专组,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集中办公和集中行动,严厉打击非标油行为,形成统筹安排、统一行动、执法有力、措施到位的监管合力。
(二)持续开展“自流黑”集中整治行动。我区高度重视成品油市场整治工作,先后组织开展了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涉油、涉毒领域排查整治行动、成品油市场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对辖区内油品生产、批发、零售、仓储、运输企业及“四闲院落”、废弃厂房等重点区域进行全面的摸排检查。组织公安、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强化成品油质量管控,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2021年围绕销号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后,区成品油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了“一方案三清单”,即:全区整改销号复核分工方案,入企检查成品油和安全监管任务清单、各行业部门涉油备查企业清单和成品油市场排查整治检查台账清单,针对重点领域深查、深挖,不留死角,要求各镇街、行业部门每天检查企业情况形成台账上报区成品油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办公室按照“每日督导单”和“每日工作台账”的方式,汇总通报、督导落实每天排查整治情况。
(三)加强监管部门工作合力。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对辖区43家成品油经营企业开展督导检查,做到全覆盖。持续强化成品油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每年制定车用成品油抽检计划,持续加大车用油品监督抽查力度,确保实现“两个100%”目标,即:区级监督抽查炼油企业实现100%全覆盖;市、县两级监督抽检加油站实现100%全覆盖。2019—2020连续2年邀请省、市炼化专家对垦利石化等成品油生产企业开展检查,把好成品油“出厂关”。针对第33个问题销号工作,2021年区成品油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成立了两个工作组,一是成立现场检查组,抽调交通、应急、市场监管、公安分局人员组成,采取抽查方式,对各单位落实情况和“自流黑”现象进行突击检查。对发现问题下发督办单要求立即整改,已全部整改完成。二是成立档案迎检组,抽调工信、环保分局人员组成,核查指导各单位收集整理我区迎检资料和向市局报送相关迎检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