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县规范廉租房管理
为切实解决兴仁县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近日,县政府出台了《廉租房出售和管理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兴仁县廉租房的出售和管理等工作。
《廉租房出售和管理的实施意见》从基本原则、组织实施、售房范围、出售对象、售房价格、销售程序、购房优惠措施、售房资金管理、物业管理与权属管理、上市准入、监督管理等十一个方面进行了规范。《廉租房出售和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有自愿购买意向且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都可以购买,廉租房的出售将实行政府定价,按照成本价或略低于成本价的原则制定出售价格,保障对象可持相关文件证明申请购买,并与住房保障工作部门完善其相关手续。享受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申请购买新建廉租房的。在房屋建成投入使用前,住房保障部门可将每月发放的租赁补贴转入住房保障部门在银行开设的个人购房帐户内,转作保障对象个人购房款,自房屋交付当月起,该保障对象不再享受租赁住房补贴,享受实物配租的保障对象,购买现住廉租房的,住房保障部门可将其已交纳的租金转作购房款,但计算租金的期限最多不能超过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