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原忻城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仓库地块规划指标的批前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以及国家、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要求,现将调整原忻城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仓库地块规划指标的事宜进行批前公示,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书面向我局反映。
一、基本情况
为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经济发展以及我县城市发展需要,拟调整《忻城县城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原忻城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仓库地块规划指标。为增加城乡规划透明度,充分征求公众与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现对拟调整内容进行公示。
二、调整前后的指标对比。
地块位置 | 地块编号 | 用地性质 | 地块面积(㎡) | 容积率 | 建筑限高(m)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原控规用地性质及规划指标 | 原忻城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仓库 | XC-D-12-1 | 二类居住用地 | — | ≤2.0 | ≤36 | ≤30 | ≥30 |
拟调整规划指标 | 原忻城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仓库 | XC-D-12-3 | 二类居住用地 | 3518 | ≤2.6 | ≤24 | ≤38 | ≥30 |
三、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3.国家、广西壮族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与技术规范。
四、公示地点
1.忻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gxxc.gov.cn/);
2.项目现场:用地性质调整涉及地段;
3.忻城县自然资源局公示栏。
五、公示时间
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1月11日(30天)。
六、公示内容
地块位置图、调整规划指标对比
七、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期限内,本地段利害关系人如对该地块规划调整有意见的,可书面向我局反映或发函到我局规划股邮箱xcgh5516936@163.com。忻城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地点:忻城县芝州二路73号,联系电话:0772-5516938,邮编:546200.
附注:
1.书面反馈(申请)意见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
2.书面意见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3.书面意见请详细说明您的异议和修改意见的说明事实及理由。
忻城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0月13日
附图:地块位置图
调整前《忻城县城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使用规划图
调整后《忻城县城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使用规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