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今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涉10方面共51项任务
为保障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高平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从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清洁生产、机动车污染防治和工业大气污染防治等10个方面,确立了51项具体任务,全面推进我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及环保重点工作。
《计划》明确了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好转,市区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同比2016年只降不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较2016年只升不降。
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方面,严禁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炼焦、电石、铁合金等新增产能项目;继续依法开展钢铁、水泥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在全市范围严格控制新建燃煤项目,积极推广燃气和清洁能源项目的建设,确保全市实现生活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继续推进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全面排查建成区范围内的各类污染严重的企业及堆场,制定搬迁或改造方案,限期完成搬迁或改造任务;取缔违法小散乱污企业,持续开展铁腕治污行动,4月底前全面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
推行清洁生产方面,到2017年底,钢铁、水泥、化工、焦化、重金属等行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晋城市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进方案》中所列项目全部完成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中高费项目改造完成率达到100%。
煤炭管理与油品供应方面,强化煤炭生产加工源头管控,新建煤矿同步建设煤炭洗选加工设施,现有煤矿加快建设与改造,全市原煤入选率达到80%以上;提升油品质量, 完成城市车用柴油和普通柴油并轨,9月底前,全部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汽柴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油品行为,建立成品油质量追溯制度,促进成品油经营企业依法依规经营,曝光一批经营不合格油品的企业名单及典型案件;加强车用尿素监督管理,加快建设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体系,6月底前,区域内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均须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全市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全部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且稳定运行,6月底前,全市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加油站,要加快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
煤炭污染综合整治方面,严格燃煤锅炉准入标准,凡供热、供气管网到达区域,一律不准建设燃煤锅炉;加强储煤场监管,依法清理取缔无证照及不符合布点规划的储煤场,合法经营的储煤场按照环保要求依法规范,实施全封闭管理;加大清洁能源替代力度,提高清洁供暖比重,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方针,推进燃煤锅炉煤改气和煤改电,2017年10月底前,全市完成2万户以上以气代煤、以电代煤工程;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力度,到2017年底,城市建成区全部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严格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要求,调整禁燃区管控燃料目录,逐步推行Ⅲ类管控燃料,实现最严格管控目标;强化燃煤管控,禁止销售和使用灰分大于16%、硫份大于1%的民用散煤,农户冬季取暖用煤货币化补贴政策恢复为直接发放优质煤,同时开展优质煤质量抽检工作,加强对居民采暖的监督指导和培训,用户禁燃劣质煤焦,严禁燃用和掺混劣质煤;强化燃煤污染排放监管,2017年9月底前,全市所有20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含供暖燃煤锅炉)在全面完成对标改造的基础上,全部安装污染物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情况,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工业大气污染治理方面,强化工业污染源对标治理,以钢铁、水泥、化工等行业及燃煤锅炉为重点,推进全面达标工作;加快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制定全市VOCs排放清单,摸清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建立全市VOCs排放管理平台;重点行业实施错峰生产,10月底前,燃煤发电机组(含自备电厂),未达到超低排放的全部停产;推进排污许可证管理,建立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率先完成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推进重点行业治污升级改造,率先开展医药、农药、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城市扬尘污染控制及环境综合整治方面,严格控制扬尘排放,制定扬尘治理专项方案,实行网格化管理;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面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把建筑工地扬尘控制作为安全考评的重要内容;强化渣土车辆监管,渣土运输车辆100%安装密闭装置和卫星定位系统并确保正常使用;加强道路扬尘治理,逐步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作业率,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6%;积极推进城市容貌示范街道、保洁示范街道的创建工作,省级保洁示范街道比例达到60%;加强工业堆场扬尘控制,防止扬尘污染;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到2017年底,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率先在我市建成区餐饮服务行业开展餐饮企业的煤改清洁能源工作,完成15家大中型餐饮企业油烟治理工程;推进重点区域综合整治,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周边一定范围划为重点控制区域,严格监管,重点整治各类污染源;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力度,严格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通过严管销售渠道、严控燃放区域、严格监管手段等措施,减少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机动车污染防治方面,完成省、晋城市下达我市的黄标车和老旧车(或高排放车辆)淘汰任务,淘汰全市范围内黄标车;加快推进城市道路建设,积极推进城市公共停车体系建设,加强占道管理,强化道路养护管理;严格机动车排放控制,依法依规开展机动车尾气检测工作,建立和完善环保、公安信息定期交换机制,建设机动车环境执法监管专业队伍;推动建立机动车环保违法信息平台,与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发展改革等部门共享,严厉处罚各类违法行为并向社会曝光;加强柴油车管控,强化对营运车辆的环保监管,推进柴油车辆加装车载远程通讯终端工作(具备实时诊断功能)。
建筑节能与供热计量方面,继续加快城市集中供热管网等设施建设改造,大幅提高城镇集中供热水平,全市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9%;大力发展市区及周边区域集中供热、供气,逐步将市区及周边未实施集中供热、供气的城中村、城边村纳入两供区范围,将市区小型餐饮、综合性市场等用煤群体纳入集中供热、供气范围;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继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加快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所有实行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以及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全部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同时,《计划》还对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大气环境管理提出具体要求。为保证《计划》有效实施,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考核,落实部门责任,实施部门联动,强化网格监管,严格责任追究,推进信息公开,引导社会参与,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行动计划圆满完成。(张浩男 苏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