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曲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2021〕第16号
阳曲侯村乡50MW风电项目拟征收东黄水镇范庄村、吉家岗村、马驼村部分集体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编制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经县政府批准。现将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四至范围:东黄水镇范庄村、吉家岗村、马驼村。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经现状调查,拟征收土地位于东黄水镇范庄村、吉家岗村、马驼村,用地总面积0.7968公顷(11.95亩),其中林地0.5524公顷(8.29亩)、未利用地0.2444公顷(3.66亩)。按权属分为:东黄水镇范庄村面积0.0477公顷(0.72亩),其中:林地0.0477公顷(0.72亩);东黄水镇吉家岗村面积0.2505公顷(3.76亩),其中:林地0.2505公顷(3.76亩);东黄水镇马驼村面积0.4986公顷(7.47亩),其中:林地0.2542公顷(3.81亩)、未利用地0.2444公顷(3.66亩)。
三、拟征收土地的目的:拟征收地块在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用于风力发电项目建设。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0〕16号)规定执行。拟征收地块位于我县丘陵区,该区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35250元/亩。在该区域内,征收永久基本农田、水田、水浇地按照区片综合地价的1.2倍执行;征收除永久基本农田、水田、水浇地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按照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征收未利用地按照区片综合地价的0.8倍执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办法:拟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计划采取货币安置方式与社会保障安置方式进行安置。货币安置即按上述补偿标准核算补偿费用进行补偿安置;社会保障安置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文件、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
阳曲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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