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城市管理局2019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统计年报
2019年,菏泽市城市管理局认真履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责,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公共法律法规规章和城市管理领域专业法律法规规章,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安排部署,严格、公平、公正、文明执法,有力保障了城市良好运行。
一、总体情况
全年共立案查处违法行为39件,结案44件(2018年立案查处未结案的案件5件,全部是违法建设),其中,违法建设立案21件、结案26件、罚款24件、没收违法所得2件,违法运输建筑渣土立案14件、结案14件、罚款14件,露天焚烧垃圾杂物立案2件、结案2件、罚款2件,随意倾倒餐厨废弃物立案1件、结案1件、罚款1件,违法排放污水立案1件、结案1件、罚款1件。
被行政诉讼2件,败诉0件;被申请行政复议6件,纠错0件。
二、主要措施
(一)印发三定方案、修订权责清单
一是根据机构改革情况,报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印发了新的三定方案,实现了职权法定。二是结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及有关强制措施权的省直部门权责清单和我局新的三定方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全面梳理现行权责事项,以清单形式列出每项权责的名称、编码、类型、依据、行使主体、流程图和监督方式等,重新编制出台了权责清单,并按规定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二)认真做好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认证、执法证件办理工作
1.执法主体认证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部门“三定”规定,对本机关及所属单位行政执法主体进行全面清理认证。原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1个,其中法定行政机关1个(菏泽市城市管理局),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0个;依法受委托执法的组织6个(菏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菏泽市园林绿化管理处、菏泽市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菏泽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菏泽市广告雕塑管理办公室、菏泽市城市污水物理费征收管理办公室)。清理后,现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1个,其中法定行政机关1个(菏泽市城市管理局),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0个;依法受委托执法的组织1个(菏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正县级参公事业单位)。
2.执法人员主体资格认证和执法证件办理工作。结合机构改革、人员划转、执法主体资格认证和省、市执法证件办理工作安排部署,全局共认证行政执法人员183人(局机关19人、市城管执法支队1***人)。全局新办更换行政执法证件138人,除3人因家庭原因未能参加统一考试之外,参加统一考试的135人全部通过了考试,现全局共持有行政执法证件169人(局机关18人、市城管执法支队151人)。
(三)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和行政处罚权力事项网上运行,着力规范执法行为
1.严格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一是健全公示制度。印发《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明确了城管执法信息公示的范围、内容、程序等。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等,明确行政执法类别、事项名称、执法依据等。二是搭建公示载体。优化局门户网站,开设“菏泽大城管”微信公众号,均设立了行政执法公示专栏。三是及时全面公示执法信息。所有行业管理法律法规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名称、依据、时限、自由裁量权基准等内容全部进行公示。
2.积极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一是印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应当通过文字、图片、影像记录等方式对执法程序、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全程记录,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留印,有迹可循。二是加强执法装备建设,按照2人一部的标准,为一线执法人员配备执法全过程记录设备。三是进一步规范执法文书,明确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将执法过程中的文字、图片、影像记录等形成案卷材料,确保每件行政执法案件有记录、有案卷。
3.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一是印发《菏泽市城市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事项范围、审理程序、法治审核要求。二是印发《菏泽市城市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会商制度》,成立局重大行政执法案件评审委员会,局领导、支队领导和局、支队相关科室、执法大队负责人和法律顾问为成员,凡个人罚款2000元以上、单位罚款2万元以上的执法案件,全部集体研究讨论决定。三是坚持层级审核原则,局设立政策法规科、支队设立执法监督科,局、支队、各执法大队分别配备了专门的法制审核人员,建立了“大队初审、支队执法监督机构二审、局政策法规科三审”的法制审核体系。四是认真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山东自胜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强、杨磊担任我局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4.加快推进行政处罚(强制)权力网上运行工作。党组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听取汇报,明确要求,成立工作专班,分管政策法规工作的副局长牵头负责,局政策法规科和执法支队执法监督科具体负责,明确专人从事该项工作,按规定完成执法信息梳理、录入,人员培训,自11月份起,行政处罚(强制)案件已经全部实现网上办理。
5.继续深入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推行“721”工作法,坚持服务为先,70%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执法过程中坚持“四个做到”,即:依照规定穿着制式服装和佩戴标志标识;从事执法工作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执法过程中坚持语言文明和举止规范;执法全过程记录、符合法定程序。
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推进行政处罚(强制)权力网上运行工作,在10月16日召开的全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会议上,作了书面经验交流发言。
(四)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宣传,着力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市民群众法制意识、城市意识、文明意识
制定《菏泽市城市管理局2019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并认真实施。一是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采取党组成员领读原文的方式,认真学习《***谈治国理政》(第一卷、第二卷)、《***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深刻领会******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二是认真做好《宪法》学习宣传教育。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切实抓好宪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的要求,坚持党组带头,扎实做好城市管理领域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工作。三是认真做好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教育。突出学习宣传党章,结合“七一”表彰活动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学习党章和党内法规。四是认真做好公共行政法律法规和行业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重点抓好公共行政法律法规,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城乡规划、环境保护、燃气热力等行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我市出台的《菏泽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菏泽市供热条例》学习宣传教育工作。
为做好城市管理普法宣传教育,我们主要采取了7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党组带头,结合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每次周五下午集中学习,必须学法;二是以行政处罚(强制)权力网上运行为契机,分别于3月、10月举办2期培训班,对全局从事行政处罚(强制)工作的执法人员进行培训;三是依托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结合行政执法证件年审和新申领工作,积极组织参加市司法局组织的统一培训,利用手机客户端山东执法监督小程序,加强学法;四是按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直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考法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全局从事工作人员网上学法考法;五是积极组织参加“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和市法治宣传教育月、安全生产月活动;六是开展城市管理进小区、进社区、进单位、进商铺、进工地、进校园“六进活动”,特别是进商铺方面,全面推行“门前五禁止”责任制,与沿街商户签订责任书、设置责任牌,取得了良好效果;七是依托局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分别开设“政策法规”专栏,加强普法宣传。
(五)加强执法案卷管理,着力提升执法水平
为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行为,提升办案效率,提高办案水平,进一步做好执法文书使用与管理及执法案卷的制作工作,2017年,我局印发了《菏泽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办法》。今年,分别于4月16日、9月20日,由支队组织执法监督科、考核科等科室相关人员、各执法大队分管领导及主管人员、中队业务骨干,组织开展了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对本年度已办结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从主体认定、证据收集、执法程序、文书制作、法律适用、自由裁量、办理时限、案卷归档等方面进行评讲学习,并印发了优秀执法案卷作为模板,按照一般执法流程逐条详细讲解,对案卷评查中发现的执法工作的薄弱环节、存在问题及时分析、总结,切实提升一线人员执法水平,做到依法行政。
三、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困难。一是部门之间权责混淆。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菏泽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鲁政字〔2003〕534号)文件规定,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相对集中行使的只是其他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强制措施权,管理工作仍然应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但实际工作中,这些业务主管部门却混淆管理权和执法权概念,不再履行管理职责,而是一交了之,致使管理权严重缺位,影响工作开展的质量和效果。二是市、区两级城市管理执法体制不理顺。各区是城市管理工作的主体,具体负责辖区内的城市管理工作,但区级没有城市管理执法权,也没有城市管理和执法机构,致使区级城市管理和执法职权难以落到实处,严重制约城市管理工作开展。虽然市级向各区派驻了城市管理执法机构,但派驻执法机构“市、区两级双重管理”的模式,又导致出现指挥乏力、互相掣肘现象,无法形成工作合力。
(二)问题。一是因城市管理执法工作面广量大,任务繁重,执法人员定期学法制度坚持的还不够好,还没有形成法治教育培训的常态长效机制,执法人员业务素质还需要进一步提升;二是普法宣传工作做的还不够好,市民群众的城市意识、文明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深入推进城市管理和执法体制改革。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城市管理和执法体制改革的安排部署,借鉴兄弟市经验做法,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和执法体制改革,科学合理界定“市、区、街、居”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城市管理职责,构建权责明晰、齐抓共管的城市管理工作格局。
(二)进一步健全法治建设制度。对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要求,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修订完善法治城管建设制度,建立健全“法治城管”制度体系。其中,我局将依据《山东省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规范》,参照“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标准,研究制定出台《菏泽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规范》,提高城市“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进一步加大法治教育培训力度。健全完善法治教育培训制度,深入组织开展法制教育培训活动,依托市委党校城市管理局分校,定期举办培训班,邀请专家授课,不断提高全局干部学法、遵法、用法水平,着力打造一支法治化的城管队伍。
(四)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创新普法宣传形式,拓宽普法宣传渠道,丰富普法宣传载体,深入广泛开展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广大市民群众城市意识、文明意识、守法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