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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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7日发表
为进一步改善民生,切实保障我市城乡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市政府决定提高我市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据了解,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60元调整为47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2300元调整为255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4500元调整为5750元,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300元调整为3200元。城乡低保标准调整自2013年1月份起执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调整自2013年10月份起执行。(记者 王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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