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交警支队召开6月份新闻通气会
三路段存在交通隐患,注意行车安全
菏泽交警支队举行6月份新闻通气会。6月份,菏泽交警支队牡丹区大队、开发区大队、高新区大队共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17772起,其中重点交通违法行为2608起,饮酒驾驶60起,醉酒驾驶60起,刑事立案37起。会上,对终生禁驾名单、高危风险运输企业等“五大曝光”情况进行了公告。
2人因交通肇事逃逸罪被终生禁驾
彭某贵、李某华因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
其中,41岁的彭某贵因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34的李某华因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4家高危风险运输企业被曝光
据菏泽交警部门截至6月22日的统计数据显示,菏泽市弘森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菏泽市吉源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菏泽牡丹区国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均存在多辆工程运输车违法闯禁区的行为,存在交通安全隐患。菏泽盛全运输有限公司的3辆重型货车有10条以上违法未处理,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3个路段易发生事故
据介绍,在日常执勤过程中,交警部门对菏泽城区存在交通事故隐患的路段进行了排查,近期排查出3个路段,分别为牡丹区吴店镇牛楼路口、长江东路(陈集段)、黄河路与科技大道路口。
其中,为节省时间,黄河路与科技大道路口东南角加油站内车辆,直接来回穿行该路口东进口的掉头口进出加油站,极易发生交通事故。牡丹区吴店镇牛楼路口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现已进行整改,请驾驶员路过该路口时减速慢行,注意行车安全。
23辆突出违法车辆被曝光
据交警部门统计,截至6月22日,鲁RP2188、鲁RA2121等16辆车违法未处理次数较多,鲁RM9226、鲁RM2881等7辆车存在违法闯禁区行为,这些车均被曝光。
3起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被曝光
案例1:醉酒驾驶遇上违法停车,酿成交通事故
4月2日23时许,王某某醉酒驾驶鲁R***2N号小型轿车沿G240线由南向北行驶至牡丹区国道240线534KM+220M处,与许某某停放在道路东侧的豫J***16号重型自卸货车碰撞,致使王某某受伤,两车受损。事故中,王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且未尽到必要的安全注意义务,是事故形成的主要原因;许某某驾驶机动车在设有禁停标志的路段违法停车,是事故形成的次要原因。
王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之规定;许某某驾驶机动车在设有禁停标志的路段停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项“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之规定。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确定王某某承担该事故主要责任,许某某承担该事故次要责任。
交警提醒:酒后驾驶,人的反应速度大大变慢。“酒驾”是社会的公害,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不要拿自己和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做“赌注”,切勿随意停放车辆,尤其是夜间,既影响他人通行又极易触发交通事故。
案例2:随意***门遇上不戴头盔,一起交通事故带来两条深刻教训
5月31日19时39分,郭某某驾驶鲁RT***6号小型轿车沿桂陵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中华世纪城西门对面处,停车后***门时,与魏某某驾驶的菏泽00****7号电动两轮车相撞,造成魏某某、黄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郭某某驾驶机动车开关车门妨碍正常行驶车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四)车辆停稳前不得***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郭某某驾驶机动车开关车门妨碍正常行驶车辆的行为,是该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确定郭某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魏某某、黄某某无责任。
交警提醒:***门前应该观察前后来往车辆、行人的情况,确认安全后才可以开门。电动车骑乘人员一定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经过停在路旁的车辆时,要注意观察距离,减速通过,防范车门突然开启。
案例3:240国道车流量大,道路“乱开口”致使事故发生
5月29日,史某驾驶江苏牌照小型轿车,沿240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至马岭岗纸坊路段,与段某驾驶的电动二轮车发生碰撞,造成段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目前,此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交警分析,240国道车流量比较大,且存在国道“乱开口”的情况,使该路段交通条件变得复杂,存在特别大的交通安全隐患,近年来已经发生多起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伤亡事故,为图方便而忽视了生命安全。针对这一情况,菏泽高新区交警大队已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建议封闭“不合理开口”。接下来,菏泽高新区交警大队将以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深入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继续敦促有关部门尽快取缔240国道中央护栏不合理开口等,保障群众出行交通安全。
交警提醒:机动车驾驶人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出行,切记超速超载,杜绝分心驾驶、疲劳驾驶、强超强会等各类违法行为。非机动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不得占用快车道,不与机动车争抢道,不得饮酒驾驶,或者互相追逐、曲折竞驶,最重要的一点是驾驶非机动车要戴好安全头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