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第十五届四次会议第225号关于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
尊敬的王爱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已收悉。对此,我局高度重视,张善甲局长专门组织人员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做好办理工作。结合我市相关工作实际,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强环境监管,提高执法效能
加大环境污染调查力度。2017年起,我市组织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对我市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普查。本次普查对象是我市境内所有污染源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目前,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已基本完成,省政府组织验收后将向社会发布普查结果公告。
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近年来,我市加大了对空气、水、噪声等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在空气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方面,目前,我市布设了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市级站8个、县级站14个、乡镇站152个,实现了全市所有乡镇(办事处)均建设有空气自动监测站,实时监控SO2、NO2、CO、O3、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等空气质量指标,可以做到空气质量监测乡镇级全覆盖。在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方面,我市主要河流县级、市级出境断面均建设了河流水质自动监测站,共计28个自动监测站,其中国控处境断面3个,省控出境断面1个,市控出境断面24个。在环境噪声监测能力建设方面,我市已布设了环境噪声功能区监测点位10个,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位50个,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点位183个。目前,我市正在编制《菏泽市“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研究报告》,在“十四五”期间将继续加大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完善环境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在水环境监测方面增加企业特征污染物的测定,对污染物的来源进行分析,找到特征污染物的源。在空气环境监测方面,进一步优化城市空气监测点位,提高监测点位的代表性和覆盖面,重点空气自动监测站在常规监测项目的基础上增加VOCs的监测,同时,推进城市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物监测。
加强餐饮油烟监管工作。依据《菏泽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菏泽市人民政府令[2004]第3号)的有关规定,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行为的查处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今年以来,市城市管理局加强了对餐饮饭店油烟净化设施的检查力度,已责令20户餐饮饭店定期对油烟净化设备进行清洗,并建立清洗台账。针对烧烤餐饮经营行为,我市城区已建设了中山路中华世纪烧烤园、开发区烧烤园、繁星烧烤园、民泰烧烤园等7处烧烤园区,园区烧烤均使用了无烟烧烤炉具,并加装了油烟净化设施。对于露天烧烤行为,市城市管理局发现一处、取缔一处,今年以来共取缔露天烧烤30起,证据保全烧烤炉具5个;对12处不符合标准的烧烤炉具进行了查封。另外,市城市管理局加强了对餐饮油烟管理工作的宣传,今年以来发放《致饭店烧烤经营业主的一封信》1200余份,与800户餐饮饭店签订了《遵守餐饮油烟管理规定承诺书》。同时,继续推进油烟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目前,城区已安装油烟在线监测设备280余家。
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城市管理、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对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取得了良好效果。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市城市管理局加强对餐饮油烟、夜市摊点环境卫生的整治,打击破坏环境卫生行为。
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
近年来,我局积极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和舆论工具,通过举办社会宣传活动,大力开展环保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宣传。我局在菏泽电视台《菏泽新闻联播》开设了《环保进行时》栏目,2019年以来共播放环保新闻395条;在《第一精彩》设立了环保专栏,对我市生态环境问题及时曝光,追踪报道,2019年以来共播放环保新闻342条;在《菏泽手机台》开设环保专栏,及时对环保新闻进行推送,2019年以来共推送环保新闻306条;在菏泽电视台每天12次播放菏泽环保公益宣传片,提高公众生态环境意识。在菏泽日报开设生态环境专栏,及时报道全市重大环保工作进展及动态,让公众及时了解我市生态环境形势现状,提高了全社会参与环保的自觉性与主动性,2019年以来共刊登环保稿件、各类环保公告351篇。同时,我局每年都大力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在大剧院广场、天香公园等群众聚集地搭设宣传台,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手册,免费赠送环保袋,现场向群众宣讲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今年5月22日,我局组织工作人员在天香公园、大剧院广场开展“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宣传活动,通过悬挂宣传环保标语条幅、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等形式开展,倡导广大群众善待动物,积极投身生态和环境保护事业,自觉保护野生动植物,倡导健康、平衡、绿色的生活方式。6月2日,我局在光大环保能源(菏泽)有限公司举办了2020年度“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宣传的主题是“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通过我市主要新闻媒体对环保工作的大力宣传报道和“六五世界环境日”等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对提高企业负责人环保法律意识和治污主体责任起到了较好引导和警示作用。
三、关于医疗废物处置有关情况
(一)我市医疗废物处置现状
2006年,我市第一个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菏泽中油优艺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原菏泽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建成并投入运营。2016年8月,菏泽中油优艺环保服务有限公司新厂区搬迁至菏泽市郓城县随官屯镇煤化工工业园,公司更名为菏泽万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4月,该企业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成运行,工艺为焚烧处置,可处理全部类别的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为7000吨/年(日处置22吨/日)。2019年,我市医疗废物产生量为5463.97吨(日产生量约为15吨),目前,菏泽万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实际医疗废物处置量不足处理能力的70%。同时,根据国家规范,在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维修和应急情况下,可依托现有的危废处理装置对医废进行应急处理。截至目前,我市已建成运行三台危险废物焚烧炉,处置能力可达6.5万吨/年(日处理能力可达到180吨),在需要的时候可转变为医废处置设施。医废处置项目建设过多,会造成企业处置能力过剩,设备不能满负荷运行、土地资源浪费、设备闲置、生产亏损的问题;企业为节约成本有可能会将收集的医废储存起来,积攒一定量后再集中处理,长期储存有可能会造成二次污染,对环境影响较大。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市医疗废物产生量将不断增加,下一步,我局将配合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启动编制医废处置设备布局相关规划,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建设医废处置项目。
(二)我市医疗废物处置费用情况
我市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的规范程序,科学合理确定医疗废物处置费用。2018年12月14日,市物价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批复》(菏价费发[2018]49号),对我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进行批复,该收费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最高收费标准为:①对有固定病床的医疗机构,按住院者实际占用床日数收取,市级医院、菏泽医专附属医院、单县中心县医院和各县人民医院每床每天2.3元,其他医院每床每天2元。②对无固定病床的门诊部、卫生诊所,医疗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按营业面积分别计收。营业面积50平方米及以下的每月40元;营业面积50平方米以上至100平方米的每月60元;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每月100元。据了解,我市现行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低于与我市相邻且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与我市相当的聊城市。
(三)医疗废物收集运输情况
我市医疗废物收集运输采用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的收运体系,对县级以上医疗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由处置单位直接派车每天拉运;对乡镇(街道)及以下医疗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统一收集至所在乡镇(街道)卫生院,然后由处置单位派车从乡镇(街道)卫生院集中拉运。目前,医疗医废处置单位(菏泽万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全市447家乡镇以上医疗机构签订了医废处理合同,每天派专门车辆***收集医疗废物,在收集环节严格执行三联单制度,确保医废产生量与医废处置量保持一致。全部医疗废物运输车辆均安装有前、后、驾驶室内、车厢内4个方向的视频监控设备,对医废运输进行全过程监控。医废进厂后,立即进行称重核实,全程监控直至焚烧处置,防止发生医废流失问题。根据该企业项目环评文件,医疗废物焚烧后的炉渣为一般固废,用于造砖综合利用,实现资源化利用。
(四)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监管情况
2018年3月,菏泽万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经环保验收符合GB18484中所要求的各项环保指标,2018年4月26日由我局颁发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5年(按照市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工作的要求,我市医疗废物处置审批许可工作已移交市行政审批局)。
我局加强了对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监管,一是定期开展危险废物管理规范化考核,对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单位日常管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企业的工作制度、工作台账、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查处,并督促企业整改到位。二是加强部门联合监管力度,打击医疗废物违法行为。2018年8月30日,我局联合市公安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菏环发[2018]41号),对加强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处置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自2018年9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9月9日,明确了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医疗废物的源头分类,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存、交接工作。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要做好台账记录,至少每两天到医疗卫生机头收集、运送一次医疗废物,规范处置行为。卫生计生部门要及时、准确掌握本行政区域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中的疾病防治工作严格把关。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性监测,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公安机关要加强与卫生计生部门和环保部门的沟通联系,强化信息共享,严厉打击涉及医疗废物违法犯罪行为。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开展医疗废物处置信息化监管,2021年底前,国家将要建立全国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平台,我局将按照国家、省安排部署,积极建立健全可与国家、省平台联网的市级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平台,进一步提高医疗废物监管水平。
最后,对您的提案表示衷心的感谢,也恳请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同努力推进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菏泽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