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24
根据菏泽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省生态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的通知》文件要求,菏泽市已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4)问题整改的工作,达到销号标准,拟予以销号,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日期1月14日起,五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530-5588073。
***:菏泽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渗沥液处理能力不足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报告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4日
菏泽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渗沥液处理能力不足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报告
根据中央、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有关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城市管理局加强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渗沥液处理能力不足问题整改,现将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全市垃圾渗沥液处理能力不足问题9项,涉及牡丹区、定陶区、曹县、成武县、单县、巨野县、郓城县、鄄城县、东明县等9个县区。
一是郓城县采取焚烧处理设施协同处理+环保备案外运处理的方式、鄄城县采取+环保备案外运处理的方式、东明县采取扩建渗沥液处理设施的方式、曹县采取移动应急设备+固定设施的方式、单县采取焚烧处理设施协同处理的方式、成武县采取移动应急设备+固定设施同时处理的方式,已完成问题整改,省住建厅专家组于2019年8月进行了现场复核验收并销号。二是定陶区采取移动应急设备+固定设施+环保备案外运处理的方式、巨野县采取移动应急设备+固定设施同时处理的方式应急处理存量渗沥液治理已于2020年上半年完成,牡丹区渗沥液存量问题已于2020年12月20日完成整改,销号材料、有关资料报送省住建厅。三是中央环保督察“再回头看”发现问题,郓城县采取焚烧处理设施协同处理+环保备案外运处理的方式,已于2020年11月完成整改,目前正在对渗沥液暂存池实施飞灰填埋场改造施工;定陶区采取采取焚烧处理设施协同处理+环保备案外运处理的方式,将于2020年12月29日完成整改;曹县采取焚烧处理设施协同处理+环保备案外运处理的方式,将于2020年12月30日完成整改。
特此报告。
菏泽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