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案件办理情况的公示24
2016年12月21日,定西市保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向我县转办了省保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第二十批群众信访投诉问题,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主要问题
1.来信:距临洮县龙门镇五里铺村十里铺社不足200米处的兴隆砖厂等4个砖厂占用水渠,污染灌溉用水;烟粉尘污染严重,导致农作物死亡。举报人称多次反映未果。(受理编号为1089)。
2.来信:(1)临洮县中铺镇下石村中铺工业园区自2010年建设以来,将数十万吨污水经洪水河排入洮河,毒死大量癞蛤蟆等水生生物。(2)该村“尖戈滩”建设有东化等八家污染企业,2013年用于蓄洪排洪的“尖戈滩”被削山取土,堵塞了泄洪用的涵河,一旦发生泥石流,就会冲毁排污池和剧毒化学品库,对下游村民及刘家峡水库造成严重威胁。(3)建设在该村附近的山东招远黄金冶炼厂在2014年投产时,将含氰化物的有毒废水向老村河沟下游2.5公里处排放,2015年用塑料铺设池塘囤积污水,2016年将含氰化物的有毒废水排入排污管网,以上行为严重威胁下游2.3公里处的洮河、临洮地下水井环境安全。(受理编号为1092)。
二、查处结果
(一)受理编号为1089的信访问题查处结果:经调查,信访人反映的龙门镇五里铺村十里铺社附近共有砖厂5家,分别为临洮县启明建材厂、临洮县东廿铺建材厂、临洮县彤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临洮县兴隆建材厂和临洮县富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上砖厂主要生产粘土机制多孔转,采用24门以上轮窑进行烧制,所使用原料为粘土、炉渣及燃料煤,其中粘土就地取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2013修订本》规定,粘土空心砖生产线(陕西、青海、甘肃、新疆、西藏、宁夏除外)不属于限制类项目,同时也不属于淘汰类的“砖瓦24门以下轮窑以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规定标准。5家砖厂均有县环保部门的环评批复文件,相关手续完备。
该信访案件举报情况部分属实,目前该信访案已办结。截至12月22日上午,被毁坏的250米灌溉渠道已全部恢复原状。县水务部门和龙门镇将进一步加强工作协调,建立共同监管机制,确保灌溉渠道畅通,严厉杜绝此类擅自破坏灌溉水渠的事件再次发生。
(二)受理编号为1092的信访问题查处结果:该问题与12月7日转办我县的受理编号为143号“*”的信访问题一致。经核查,举报情况第1条和第3条不属实,第2条属实。
1.临洮县中铺工业园区排污的问题。经调查,园区管理部门引进企业时,对工业污水外排和生活污水做了相应要求。各企业环评批复中也有相应要求。目前各企业均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水用于厂内外绿化灌溉用水。信访投诉中反映的“将污水经洪水河排入洮河致死水生生物”的情况不属实。2.防洪隐患问题。经调查,园区在规划设计中考虑了防洪问题,按照规划设计,三个雨水收集片区建成后方可解决防洪问题,但目前仅建成两个。因为土地平整等工程,原行洪方向发生改变,行洪沟道改建为涵洞和排洪道。防洪设施中关键屏障凯风西道建设进度缓慢。工业园区整体防洪存在一定安全隐患。该问题属实。3.招金公司违法排污问题。经调查,该企业环保审批手续齐全,各类治污设施到位。生产废水处理站及生活污水处理站均正常运行,雨水和生产废水处理后回用生产系统不外排,生活污水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氰化物使用环节的浸出工段产生的贫液全部在氰化浸出生产车间循环不外排。氰化车间落实了三防措施。氰化浸出车间通往污水处理站的管路暂未启用。氰化尾渣在毒性鉴别结果未明确前按照危废进行管理。该企业氯化提金工艺将氰化尾渣经焙烧产生氯化提金尾渣。该尾渣已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毒性鉴别,若为一般固废,作为水泥添加剂或加工建材原材料循环利用。市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显示,中铺人饮工程水源水质和该段地表水水质达标,氰化物未检出;县疾控中心定期检测报告显示,中铺水厂出厂水和末梢水水质长期符合饮用水标准。因此“有毒液水进入管网和污染地下水及河流”问题失实。
临洮县委县政府已将凯风西道作为重点建设项目列入2017年计划,确保2017年6月之前建成,彻底解决防洪隐患问题。
广大群众若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可致电12369或2249802向县环保部门反映。
临洮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12月23日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