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租赁条件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8月25日发表
一、房源情况:
公共租赁住房位于洮丰家园小区。
二、租金标准:
每月每平方米5元。
三、租赁条件:
在县城城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1、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生活困难的单职工家庭;
2、在县城城区无住房的乡镇工作的中小学教师、卫生院职工;
3、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新就业学生;
4、外地来临工作及进城务工的无住房人员;
5、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
6、全国、省部级劳模、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
以上人员及家庭成员,如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车辆登记信息的,不可再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四、联系地点:
县房地产管理所公租房办公室(城投公司综合楼五楼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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