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济宁市家庭服务业促进会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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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29日发表
根据原国家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和《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所规程》规定,经专家组现场评审,济宁市家庭服务业促进会申请设立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和条件,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公示期:至
联系电话:0537-2967398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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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1 14:46:0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