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轿车充电自燃市监部门帮忙维权
花2.6万元购买的电动轿车,7月14日凌晨1时许在室外充电时起火,整车烧毁。
8月3 日,消费者王先生带着印有“秉公执法 维权卫士”的锦旗,前往汉川市城北市场监管所,一定要当面感谢该所党支部书记刘国军。
王先生说,事发后,他多次联系商家处理,但商家均以“以前从没出现着火现象,车辆着火存在人为操作不当”等理由拒绝王先生的相关诉求,王某向12315投诉。
城北所党支部书记刘国军接到汉川市市场监管局12315申投诉举报中心转办件后,迅速了解了此件的基本情况,感到这个投诉有点棘手,因新能源车暂未列入《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保护范围。但他在查阅了投诉人提供的车辆合格证、使用手册等资料时,了解到该品牌车辆生产厂家在使用手册中有12个月或10000公里内提供整车保修,不能修理的可以更换新车等“三包”规定。
7月29日上午,他带领执法人员前往消费者的购车店调查了解,但该店负责人因生意不景气已离开汉川另谋他业。刘国军和大家通过调阅该店的登记信息查找到了该店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并与其进行了联系。“好,好,明天上午我一定到城北所来接受调查……”店老板刘某在电话中回答到。
7月30日上午,店老板刘某到该所后,执法人员详细了解购车过程,并现场宣传相关“三包”规定,同时要求店老板按照《消保法》和厂家承诺的“三包”规定履行退换或赔偿,如拒不履行则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在执法人员有理有据的法律攻势下,当日下午,刘某同意为王某免费更换一台同品牌车辆,当事人双方签署了《调解协议书》,消费者王某开心的开新车回了家。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醒,购买家用汽车等大宗消费品时,一定要选择购买有品质保障的大品牌厂家产品,同时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看清合同条款中的违约条款和“三包”规定,尽量购买国家工信部公布的目录内能够上牌、能正常购买各种保险的车辆,避免出现消费权益受损而无法得到维护的情况。
(编辑 郭俊杰 编审 刘晓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