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
钟人社〔2019〕18号
钟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为全面掌握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我局决定从2019年3月12日至6月30日,对我市辖区内用人单位2018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书面审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包括中央、省、荆门、外地在钟单位。
二、审查内容
(一)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建立职工花名册情况;
(三)订立和执行劳动合同和集团合同情况;
(四)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五)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情况;
(六)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七)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八)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九)职业培训和技术工种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十)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三、审查方式
(一)网上审查。一是所有用人单位在“湖北省劳动保障监察网上业务办理”系统(网址:http://59.175.218.203:7777/) 注册并按要求填报数据资料,监察员将在后台进行审核。未通过网上审查申报的用人单位,请于5个工作日内修改后重新申报。二是对照《湖北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规定的评价标准自评,填报“劳动保障诚信单位暨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申报表”(诚信单位申报表格及省劳动保障监察网上业务办理操作手册可加“劳动保障年审”QQ群836516559)。
(二)现场检查。一是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随机抽取部分用人单位,派工作专班到现场检查。二是对网上申报情况存疑、被举报投诉、或者逾期未网上申报的用人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用人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1、《用人单位劳动保障情况送审表》;
2、机关、事业单位必须提供《机关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单位必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审批机关批准成立的文件和许可证,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及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2018年末职工名册(须提供电子版)。职工名册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
4、劳动合同书和鉴证登记管理卡(复印件);
5、与劳务派遣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及被派遣劳动者名册(复印件);
6、2017年度、2018年度财务结算报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应付工资、已付工资明细帐、工资发放单(复印件);
7、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8、2017年度(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及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核定通知单和缴费税票(复印件);
9、技术岗位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统计表及证书号,复印件);
10、用人单位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复印件);
11、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指定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三)限期整改到位。按照审查意见,用人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依法改正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报送书面说明和整改材料。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我局将依法立案查处,情节严重的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并评定为劳动保障失信单位。
地址:钟祥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市民政局左侧楼316室)
联系人:王晶晶 黄斌
电话:0724-4221886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情况送审表
18号***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送审表(正稿).doc
钟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