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关于2021年1月18日作出的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1月18日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月18日-2021年1月26日(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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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海阳市铭德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再生资源利用项目 | 海环报告表[2021]002号 | 2021年1月18日 |
审批意见: 海环报告表[2021]002号 海阳市铭德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再生资源利用项目位于海阳经济开发区黄海大道中路12号,项目西面为山东润海风电发展公司,北面隔烟台街为瑞福春4S店,南面为方圆钢材市场,东面为黄海大道.项目总占地面积25181.92m2,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0万元,租赁海阳市同德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及方圆集团有限公司土地及已建厂房进行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年拆解报废机动车15000辆.该项目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2020-370687-42-03-110804),符合用地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模要求.经研究,该项目须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或设施进行建设与运行,并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各类污染防治,主要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大环境保护力度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审查可行. 一,项目在建设与营运过程中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结合相关规划及工程区现状优化设计与建设方案,严格按照 2,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噪声防治,废水防治,固体废物安全处置措施. 根据 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禁止夜间施工,车辆限速等措施,落实 施工期的生产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海阳康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处理,均不外排. 施工期固体废物均应做到合理的处置,严禁随意堆放,并加强运输过程中监控,避免发生跑,冒,滴,漏现象.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并妥善处置. 3,严格落实营运期主要污染物防治措施. ①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设计,建设项目区排水系统,加强对废水的收集和管理. 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含车间地面冲洗水,车辆冲洗水,初期雨水等),均应集中收集后汇入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出水水质均须满足 规范设置足够规模的事故水池,避免出现事故排放. 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项目废水处理装置,污水管道,变速箱总成拆解区,油水分离池,废电池暂存间,危废综合暂存间,发电机堆放区,事故水池区域等按规定进行重点防渗处理,其他区域按照 按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加强地下水的***监测工作,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对区域地下水造成污染. ②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在破碎分选等产生颗粒物环节设置集气装置,将集中收集的颗粒物通过配套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外排,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 营运过程中应将整个生产过程均须置入封闭结构内.各类废油液进行封闭抽取,采用封闭油桶进行储存,抽取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通过油气回收装置回收处理;制冷剂用专用的汽车制冷剂收集装置收集到密闭的容器中进行储存.生产过程中应加强尘源密闭管理,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量.VOCs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 ③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过程应进一步优化布置方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注重防噪声间距,对噪声大设备应单独布置并采取消音,隔音,基础上加装减振,厂界噪声须满足 ④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措施,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 安全气囊(引爆后),玻璃,陶瓷和泡沫等一般固废均应集中收集后外售至相关单位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后,定点存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各固废贮存点等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 机油滤清器,蓄电池,电容器,尾气净化器,制冷剂,废石棉,制动液,防冻剂,润滑剂,各类废油和油泥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和处置,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发生转移时,必须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并交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4,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按照 5,按照报告表中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和主动公开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确保各种污染防治设施或措施的正常运行,做到达标排放. 6,严格落实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分配该项目的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 1.666t/a,VOCs 0.552t/a)及与海阳康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签订污水接纳处理协议指标,严禁超标,超总量排污.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依照法律法规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 三,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 经办人:张文勇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