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关于2020年12月30日拟作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12月30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月30日-2021年1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
联系电话:0535-3301128
传真:0535-3306226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年产80万吨矿渣微粉项目 | 海阳市经济开发区温州街20号 | 海阳市砼磊建材有限公司 | 河南怡水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海阳市经济开发区温州街20号.项目厂区东侧为上海路,南侧为温州街,西侧为海阳市坤达建材有限公司及宏特力玻璃,北侧为大连街.该项目占地面积36255.44m2,总建筑面积33000m2,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万元,项目建成后年产矿渣微粉80万吨. | 1,项目生产过程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水,不外排;车辆清洗废水应收集,沉淀等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项目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混合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污水管网进入海阳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营运过程中应针对循环水池,沉淀水池,废水收集和输送管道,一般废物及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等可能产生跑,冒,滴,漏的环节,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措施,确保防渗措施到位,密封到位,围掩到位,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2,项目原料在上料坑上方设置集气罩,将集中收集的粉尘引入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烘干工序配建热风炉需要的燃料为管道天然气,燃烧产生的热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处理后与立磨工序配备高效选粉机和收尘器将集中处理后的废气,由1根40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成品矿渣微粉散装过程产生的粉尘集中收集后通过汽车散装机配套的收尘器收集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配建的食堂产生的油烟通过配套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高于屋顶1.5m高排气筒排放,营运过程中应将整个生产过程均须置入封闭结构内,物料输送环节采用封闭式输送廊道,并安装抑尘设施;本项目原料及成品应堆放在封闭的车间内,车间地面全部硬化,安装雾化喷淋设施等设施进行抑尘,严格控制无组织粉尘产生量. 3,营运过程中厂界噪声须满足 4,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须满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