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755-8882 8155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当前防控工作有关法律知识问答(一)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8月17日发表  

  当前,在以***同志为核心的***坚强领导下,全党全国人民正在全力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为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深入了解疫情防控工作有关的法律知识,促进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全国普法办组织力量汇总整理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当前防控工作有关的法律规定,形成了有关法律知识问答二十三问。

  1、关于传染病的类别,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条规定:“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可以决定增加、减少或者调整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以公布。”

  2、什么是传染病的“乙类管理、甲类防控”?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条规定:“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需要解除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报经***批准后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常见、多发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按照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管理并予以公布,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3、什么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4、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中,单位和个人有哪些义务?

  《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第五十六条规定:“受到自然灾害危害或者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同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其他单位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所在地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第五十七条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公民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5、医疗机构如何处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疑似病人以及他们的密切接触者?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6、对拒绝或者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病人、疑似病人应如何处理?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7、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采取哪些措施?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条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传染病疫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划定疫点、疫区的建议,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对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

  (二)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对疫点、疫区进行卫生处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并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采取措施;

  (三)指导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传染病疫情的处理。”

  8、对已经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的相关场所里的人员,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9、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暴发、流行地区,地方政府可以采取哪些紧急措施?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

  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一)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二)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三)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四)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五)启用本级人民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六)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七)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八)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九)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十)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10、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各级政府可以采取哪些人员、物资的征调措施?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紧急调集人员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合理报酬。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能返还的,应当及时返还。”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必要时可以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请求其他地方人民政府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或者技术支援,要求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企业组织生产、保证供给,要求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的组织提供相应的服务。

  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运输经营单位,优先运送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

  11、为了查找传染病病因,医疗机构可以怎么做?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为了查找传染病病因,医疗机构在必要时可以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对传染病病人尸体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进行解剖查验,并应当告知死者家属。”

  12、发生传染病时,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实施交通卫生检疫?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发生甲类传染病时,为了防止该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及其乘运的人员、物资传播,可以实施交通卫生检疫。具体办法由***制定。”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10-04 01:11:25重新编辑
深圳沙井镇上星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沙井后亭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沙井新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沙井镇辛养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沙井镇新田东宝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沙井镇岗头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沙井镇沙头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沙井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沙井镇新桥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沙井镇沙一村第一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沙井镇沙一村西部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沙井镇上南洪田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沙井大王山第一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沙井大王山第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沙井共和第八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沙井新桥第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沙井新桥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沙井镇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沙井同富裕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沙井镇沙四村东宝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沙井镇步涌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沙井步冲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沙井镇蚝一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沙井街道万丰大钟岗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沙井镇和二鸿彬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沙井南环路康达尔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沙井马鞍山第一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松岗树边坑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松岗罗田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松岗罗田第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关于我们 加入我们 人力资讯TOP500 网站地图 临时工招聘信息兼职招聘信息

劳务派遣 深圳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中介 2
  1. 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党章做一名合格党员学习分享
  2. 宜都供销网上便民服务中心一览表
  3. 市住建局市住建局积极开展爱心献功臣关爱行动活动
  4. 王家畈乡推出首支地方歌曲出台
  5. 市国税局用活绩效管理推动工作四转变
  6. 市残联形式多样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
  7. 市人大机关举行第十九个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
  8. 省市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会召开推进治欠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9. 广电局百人签名正行风
  10. 姚家店全方位帮扶青年创业致富
  11. 2010年宜都市民纳凉文化月启动
  12. 聂家河镇重奖新农村建设带头人
  13. 市人社局党风廉政建设也吹精准风
  14. 枝江市第六届膏方养生文化节开幕
  15. 省林业局对宜都疏花水柏枝进行调查和种群考察
  16. 全市推行市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动员暨培训会议召开
  17. 枝江严管非法配送行为巩固疫情防控成果
  18. 枝江市2017年教育工作会暨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部署会召开
  19. 市教育局市教育局三项措施开好教育扶贫直通车
  20. 市妇联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
  21. 市交通运输局枝江市汽车运输公司组织职工观看依法信访违法必究专题片
  22. 宜昌市总工会调研宜都维权帮扶工作
  23. 市水产局喜报枝江市首家省级水产良种场新鲜出炉
  24. 一封感谢信—医患背后的真情故事
  25. 高坝洲镇超额完成财政收入目标
  26. 宜都市图书馆积极为农家书屋送书
  27. 市卫计局廉政党课促转变警示教育记心间
  28. 余峰暗访督查城区封闭管控工作
  29. 宜都市住建局政策法规宣传进村入户助力全市重大项目建设
  30. 当阳市委统战部考察团来我市考察交流基层统战工作
  31. 宜都落实农村特困残疾人救助补贴政策
  32. 春运第一天枝江北站护航旅客平安
  33. 宜都社保一帐两审推进财政精细管理
  34. 陆城街办举行农民读书演讲赛
  35. 市融媒体中心开展扮靓小区志愿服务活动
  36. 市教育局对照巡察整改意见抓落实见成效
  37. 松木坪镇健全信访工作机制见实效
  38. 我市召开输变电线路路径征求意见会
  39. 高坝洲中学打造省级园林式学校
  40. 党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活动启动
  41. 市档案局枝江市档案局(史志办)积极办理政协委员提案
  42. 宜都2010年四下乡活动全面启动
  43. 宜都市文化局成立案件审查委员会
  44. 市人社局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出台新政策
  45. 宜都联动整改千余问题情倾大民生
  46. 市水利局饮水安全感人故事之——真实的谎言
  47. 枝城镇老党员创先争优纪实
  48. 宜昌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通报(2020年2月2日0—24时)
  49. 举办吹打乐培训纪念文化遗产日
  50. 联防联控共筑血吸虫病屏障
  51. 宜都52名校园专职保安宣誓上岗
  52. 市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开展涉水游乐项目安全专项整治
  53. 红花套镇掀起全民植树高潮助推森林城市创建
  54. 高坝洲中学通过宜昌市初中标准化建设验收
  55. 宜都省级文明城市创建迎考
  56. 绿岛百里洲的最美风景线
  57. 宜昌市委党校主体班学员来枝开展现场教学
  58. 市人社局四管齐下预防节日腐败
  59. 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暨市安委会2017年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召开
  60. 宜都市妇幼保健院召开转作风抓落实动员会
  61. 红花套住建所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
  62. 市审计局枝江公路志愿服务上国道下乡村
  63. 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总结及考核工作
  64. 市安监局全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启动
  65. 宜秭兴三地青年干部培训班开启宜都站学习
  66. 宜都市第八届青少年科技节暨杨守敬小学首届科技节开幕
  67. 市工商局召开党风廉政建设集体谈话会
  68. 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可举报严惩
  69. 王家畈镇深入学扎实做促问责条例落实
  70. 宜都召开柑桔销售工作会议
  71. 王家畈五个一活动促廉政勤政
  72. 庄光明督查砖瓦厂关闭工作
  73. 宜都市人大常委会举办应对金融危机专题讲座
  74. 枝滋有味亮相***辉煌的中国主题展
  75. 潘家湾乡扎实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
  76. 宜都市人大常委会视察水利工作
  77. 五眼泉镇中小学开展学科竞赛
  78. 困难群众感恩捐款民警回赠化肥助春耕
  79. 宜都市2018春风行动就业在宜都松宜矿区站成功举办
  80. 经济开发区加强消防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81. ​宜都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面对面听期盼大走访活动公开承诺
  82. 我市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通过省国土资源厅核查
  83. 市水利局我市开展水利工程白蚁防治普查工作
  84. 市审计局市审计局开展读书活动效果好
  85. 聂家河镇中心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我服务你健康
  86. 市食药局我市首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签署
  87. 市委宣讲团到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等单位宣讲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88. 稻田免耕马铃薯栽培惹人爱
  89. 省财政厅交通厅调研潘家湾对口帮扶项目
  90. 市食药监局开展学校幼儿园食堂专项检查
  91. 宜昌市委督查组到我市督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92. 枝江的哥的姐 助力医护人员出行
  93. 市应急管理局强监管严执法稳固安全环境
  94. 市科技局枝江11家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项目获宜昌市科技局推荐
  95. 市金润源集团市金润源集团公司围绕项目抓落实深入贯彻全市投资项目暨招商引资工作会议精神
  96. 市档案局枝江市百里洲镇全力推进镇村志编纂工作
  97. 我局顺利通过2013年度安委会安全生产年度考核
  98. 市农业局我市正式启动2015年度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
  99. 市农业局枝江市冲刺第二批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
  100. 市农业局宜昌植保站来我市督导小麦病虫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