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督察小水电清理整改仍需推进完成销号的公示
根据中央环保督察和省环保督查“回头看”反馈我县小水电清理整改仍需推进,按照《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围家能源局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意见》(水电〔2018〕312号)和《湖北省小水电清理整改“一站一策”方案编制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依据《竹溪县小水电清理整改“一站一策”方案》,按照“退出一批、整改一批”的要求,县水利和湖泊局会同相关单位全面进行了持续深度整改,截止2021年6月30日,竹溪县15座退出类电站和55座整改类电站已全部完成整改任务,具备验收销号条件,现将完成情况公示如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一、退出类电站。按照方案,全县列入应退出类电站15座,现已完成退出15座。退出的方式按照“一站一策”要求,一是封堵了取水口;二是解列了上网线路和解除了并网协议;三是与电站业主签订了退出协议;四是拆除了机电设备;五是对拆除的厂房进行了覆土绿化;六是通过评估兑付了部分补偿资金。目前所有退出类的电站全部完成了“一站一策”规定的任务,达到了整改销号的目标。
二、整改类电站。全县需整改类电站55座,已整改55座。一是补办或确认了项目立项、环评、土地预审、林地预审、取水许可等要件手续;二是对48座电站,需要下泄生态流量的电站全部落实了生态泄放工程措施,并按核定的基流下泄生态流量;三是统一安装了视频监控设施,全天候实行网上监测,并接入了省级监控平台,运行良好;四是完成了验收销号。对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的电站进行了竣工验收,达到销号验收条件的电站,进行了销号验收,55座电站全部完成了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上传全国小水电清理整改信息平台,整改工作已全部整改到位。
现予以公示。
竹溪县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