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宜昌市银河煤化工有限公司地块风险评估报告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受宜昌市东山建设发展总公司委托,承担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现将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地块概况
宜昌市银河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地块位于湖北省宜昌市市辖区伍家岗街花艳路17号,总占地面积为381712.39 m2。该公司于1986年成立,主要生产冶金焦、煤焦油、硫铵、粗苯及焦炉煤气等产品,2015年12月全面停产。
二、污染识别
地块潜在污染区域为备煤区、炼焦区、化产品回收区、煤气储柜区、酸油库区和污水处理站,地块特征污染物为氰化物、氟化物、氨氮、石油烃(C10-C40)、多环芳烃、砷、镉、汞、苯、萘、苯酚、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硫化物。
三、主要结论
本次风险评估对地块范围内土壤和地下水分别进行评估,本地块土壤中铅、石油烃(C10-C40)、苯、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的健康风险均超过人体可接受水平,需启动下一步修复工作;地块内地下水不饮用、不开发揭露,评估结果显示,石油烃(C10-C40)、苯、苯并(a)芘、萘4种污染物风险均未超过人体可接受水平。
根据地块地层结构和污染物空间分布规律,结合地块修复机械施工要求,绘制得出宜昌市银河煤化工有限公司地块需要进行铅、石油烃(C10-C40)、苯、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总修复土方量为25030 m3;地块内地下水对人体健康风险可控,但应严格禁止作为饮用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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