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取缔长江西陵段三无船舶的通告
为加强长江西陵段管理,全面落实禁渔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湖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西陵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取缔长江西陵段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三无船舶。现通告如下:
一、取缔三无船舶范围:长江宜昌中华鲟自然保护区西陵段水域(葛洲坝至一马路),黄柏河西陵段水域(葛洲坝至潘家河)。
二、在上述区域停泊和航行的三无船舶必须于2020年7月15日前自行清理上岸或拆解,逾期不上岸或拆解的,有关部门将依法没收、拆解并严肃处理。
三、其他区域的三无船舶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得进入上述水域航行、作业或者停泊,一经查获,有关部门将依法没收拆解并严肃处理。
四、辖区任何码头、趸船不得为三无船舶提供泊位,一经发现,有关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阻挠、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