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日起多项新规定正式实施
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
与旧的劳动合同法相比,新法增加了若干有利于劳方的条款。《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在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外,还应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连续工作满10年”等三种法定情形下,劳动者可提出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年期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单位未依法缴社保费,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最短须签2年。在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用人单位以担保等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将被处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处罚。
廉租房保障金管理有新动作
财政部近日出台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于1月1日起正式实施,将规范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提高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使用效益。
《办法》明确,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来源包括: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全部余额;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市县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的补助资金;中央财政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社会捐赠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其他资金。
同城快递时限不超24小时
国家邮政局制定的《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于1月1日起施行。
《快递服务》规定了快递服务组织的人员应不低于15人;同城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24小时,国内异地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72小时;快件的单件重量不宜超过50公斤。同时界定了快件彻底延误期限:从快递服务组织承诺的服务时限到达之时算起,同城快件为3个日历天、国内异地及港澳快件为7个日历天、国际快件为10个日历天。同时明确了快件损失赔偿的标准:信件类为本次服务费用的2倍、包裹类按照实际损失的价值进行赔偿,但最高不超过本次服务费用的5倍。
城市家庭至少应有一人就业
社会各界对消除就业歧视的呼声越来越高。今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就业促进法》,并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就业促进法》规定城市一个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葡萄酒年份需是葡萄采摘年份
葡萄酒新的国家标准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在生产领域里实施,并由推荐性国家标准改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新标准将葡萄酒分为优、优良、合格、不合格和劣质品5个等级,并对年份葡萄酒、品种葡萄酒等给出明确定义。
新标准规定,所有葡萄酒产品中,均不得添加合成的着色剂、甜味剂、香精、增稠剂。葡萄酒的年份,即葡萄采摘的年份。
招聘信息不得再说“月薪面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公布了《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这一规定将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规定》包括,中介机构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的,应当退还中介服务费,否则将被处1000元以下罚款;用人单位强查乙肝血清学指标将被罚款1000元;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告知劳动报酬,在招聘信息中不得使用“月薪面议”等字样;在录用女职工时,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可以在常住地登记,符合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
工作满1年就可带薪休假
***12月16日通过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在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条例》规定,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如职工未休假,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
缴税不再“内”“外”有别
***正式公布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条例》规定,内资、外资企业将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新税率确定为25%。我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将首次实现一“税”同“企”。我国现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虽均为33%,但在实施中为吸引外资,外资企业平均实际税赋为15%左右,内资企业高于外资企业近10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