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湖检方引导侦查完善50余份证据锁定街头恶霸
正义网电(记者周晶晶 通讯员杨敏)在审查一起普通刑事案件时,细心的检察官发现一封联名信和一封请求书,嫌疑人究竟是不构成犯罪,还是另有涉案事实未查清?通过引导公安机关进行两次补充侦查,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检察院的检察官用50余份证据锁定了随意打人的寻衅滋事者。
2014年8月4日22时许,东西湖区东山街道的村民黄某与同村人阿涛发生争执后,扬言要“杀死阿涛”,并拿着一个铁锥在马路上追逐阿涛百余米。第二天下午,阿涛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多次传唤黄某,并在其居住地和经常活动地多次寻找未果。一周后,黄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同年10月20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黄某移送至东西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办案检察官李玲审查此案时发现,黄某持铁锥追逐阿涛,所针对的对象特定,不符合寻衅滋事罪无事生非、逞强耍横的构成要件,且黄某主动放弃追逐,没有造成任何实际危害,达不到该罪中追逐他人、情节恶劣的程度,黄某的行为并不构罪。
然而,案卷材料里夹着的一封群众联名信,还有黄某母亲的请求书,却引起了李玲的注意。在联名信里,村民们控诉了黄某平日的种种恶行,连黄某的母亲也请求严惩黄某。黄某真的不构罪吗?为什么村民甚至黄某的母亲都要求对其重罚?事必有因,李玲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期间,李玲与办案民警多次见面、电话交流沟通,并引导他们从联名信中提到的黄某多次殴打他人的线索入手调查,共补充完善证据50余份。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及证物,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锁链,最终确认了3起黄某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的犯罪事实。 李玲认为,黄某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情节恶劣”,黄某涉嫌寻衅滋事罪的事实及证据全部固定。今年3月26日,东西湖区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将黄某起诉至法院。
审查过程中,李玲还了解到,黄某以前是一名村干部。几年前,结交社会上的朋友后开始吸毒,家中钱财全被他挥霍一空。2013年初,黄某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处罚,后被大队开除。之后,黄某性情也随之大变,爱惹是生非、无故殴打他人,还曾因侮辱他人、盗窃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一直“恨铁不成钢”的黄某母亲,无奈之下写了请求书,希望黄某能受到司法机关惩处,早日改邪归正。
考虑到黄某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日前,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