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襄城烟草专卖局送达公告城烟处送公字2022第06号
襄阳市襄城烟草专卖局
送达公告
城烟处送公字[ 2022 ]第06号
2022年5月16日,我局在襄城区闸口附巷46号“中国邮政”南门桥站点查获无主涉嫌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超量邮寄、携带)一案,于2022年6月8号在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政府网公告:襄阳市襄城烟草专卖局(2022)04号公告,至今无人前来处理。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对于依法查获的烟草专卖品,自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采取张贴通告、发布公告等措施之日起三十日内无法找到当事人的,经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变卖等处理措施,变卖款上缴国库”规定。本局作出如下处理决定:对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超量邮寄、携带)的芙蓉王(硬)(84)4条,合计1个品种4条涉案卷烟进行变卖,变卖款依法上缴国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将城烟行处理【2022】第55号行政处理决定书予以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期限为三十日,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襄阳市襄城烟草专卖局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