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食品小作坊改造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食品小作坊改造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小作坊管理,支持食品小作坊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引导食品小作坊登记领证规范管理,根据《关于下达食品药品监督专项资金的通知》(扬财社〔2017〕114号、扬食药监财〔2017〕172号)要求,现就加强食品小作坊升级改造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一)补助对象:各县(市、区)、功能区辖区内,2017年11月30日前经过升级改造,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和《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食品小作坊。(二)补助标准:市局对在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登记的食品小作坊,按照户均5000元标准安排补助资金,并根据各地申报情况预拨经费(具体见《关于下达食品药品监督专项资金的通知》)。各县(市、区)、功能区可以根据辖区食品小作坊的规模、生产加工食品品种和改造资金投入等情况,在本辖区内确定分类补助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落实专项配套资金,加大对食品小作坊升级改造的扶持力度,推动食品小作坊规范管理工作。
二、补助资金使用程序(一)申报各县(市、区)、功能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食品小作坊填报《食品小作坊补助申请表》(***1),内容包括食品小作坊名称、地址、经营者姓名、食品品种范围、联系电话等信息,申请表由经营者本人签字,同时需要提交经营者身份证、营业执照、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复印件。(二)审查各县(市、区)、功能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补助对象申请资格的审查。主要审查食品小作坊营业执照、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是否真实有效,申请表填报内容是否真实、准确。(三)公示各县(市、区)、功能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符合条件的拟补助对象,在部门政务网站上进行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含食品小作坊名称、地址、经营者姓名、食品品种范围、补助金额、联系电话等。(四)发放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经县(市、区)、功能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在《食品小作坊补助公示汇总表》(***2)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逐一发放补助资金,并上报市局作为专项补助资金使用依据。
三、工作要求(一)各地要加强食品小作坊升级改造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补助资金使用公开、公正,规范、有序。(二)小作坊改造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专账管理。对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三)市局将于12月中旬开展复核抽查,实地了解食品小作坊升级改造和登记管理工作进展情况,核实补助资金发放情况,并依据小作坊登记管理工作完成情况结算补助资金。
***:1.食品小作坊补助申请表2.食品小作坊补助公示汇总表
食品小作坊补助申请表.doc
扬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