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季度民间纠纷呈现新变化
二季度,我区司法行政系统受理、调解各类民间纠纷295件,调解成功295件,其中疑难复杂纠纷4件。在纠纷类型方面,邻里纠纷141件,占47.8%;赔偿纠纷58件,占19.7%;婚姻家庭纠纷29件,占9.8%;劳动争议纠纷2件,占0.7%;合同纠纷6件,占2.0%;物业纠纷3件,占1.0%;征地拆迁纠纷2件,占0.7%,环境扰民纠纷1件,占0.3%,其它纠纷53件,占18.0%。分析二季度纠纷状况可见,婚姻家庭邻里纠纷虽然仍然是最大类型,比例较高,而且这种状况在相当一段时间内不会发生明显变化,但这类纠纷案情简单、起因单纯,调解难度不大。其次,邻里纠纷主要是因老城区巷道、屋檐、宅基地等相邻权而引发,表明老城区公共设施建设和权属划分存在一定滞后现象。第三,损害赔偿纠纷主要包括工伤(死亡)赔偿、非因工死亡赔偿、交通事故等类型,这类纠纷一向占比高。第四,重大或群体性矛盾纠纷主要是劳资集体纠纷、农村集体经济权益分配纠纷、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纠纷等。相比而言,这类纠纷数量不大,但纠纷双方观点对立、波及面广、涉及法律关系复杂、易激化,调解难度很大。为应对民间纠纷发生的新变化,我区人民调解工作也相应地在提高调解水平和改进调解方式上下功夫。一是加强纠纷排查和纠纷信息沟通,普及法律知识,逐步引导当事人或当事人群体依法办事,有效减少和控制矛盾纠纷。二是在调解有一定难度的疑难纠纷时,注重引入行政部门或主管单位的力量,加强协作。在调解涉及少数民族人员纠纷时酌情引入有名望的宗教界人士或少数民族驻汉协会负责人等,着力将纠纷平息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