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风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公示
根据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关于做好我市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有关工作的通知》(黄环督改指文〔2019〕11号)要求,现将团风县省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市整改序号1)
第一轮督察反馈指出,湖北省一些地方和部门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安排部署多、具体落实少,重发展轻保护、重速度轻质量的思想观念没有根本转变。对此,湖北省明确要求,全省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增强环境保护意识,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但“回头看”发现,一些领导干部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对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认识不清、工作主动性不够,对推动督察整改抓得不紧,甚至后期有所放松。
二、整改目标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将生态环保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建立健全生态环保长效机制,严肃认真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三、整改措施
1.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纳入县委、县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县党校培训内容,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正确认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辩证统一关系,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2.严格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环保工作与经济发展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深入推进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高效推进“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持续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雷霆行动”和美丽乡村建设。
3.建立完善县级领导干部领衔督办重点突出环境问题工作机制,压紧压实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同志的主要责任。
4.进一步加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指挥调度,严格“五化”销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
四、整改完成情况
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达到整改目标要求,需长期坚持。
根据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关于做好我市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有关工作的通知》(黄环督改指文〔2019〕11号)要求,现将团风县省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市整改序号9)
湖北省委、省政府要坚决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加强长江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守阵地,巩固成果,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督促各地党委、政府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全面加强长江和两岸重点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加快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湖北省高质量发展。
二、整改目标
进一步压紧压实党委和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的主要责任,形成各级党委政府统领全局、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监管、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整改措施
1.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考核重要内容,引导领导干部进一步牢固树立生态优先发展理念。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党委(党组)及党政主要负责人述职述责重点内容,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党政主职集中述职述责活动,压紧压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两管”责任。
2.扎实推进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黄冈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雷霆行动”,强力推动河湖长制“示范建设年”工作,确保长江和两岸重点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取得实效。
3.严格落实《黄冈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4.充分发挥环保委员会工作职能,定期调度、定期通报、定期督办。县环保委员会每年至少研究两次生态环保工作,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
5.深入持久地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积极培育生态文化、生态道德,使生态文明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把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作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着重加强企业环保宣传教育培训,引导企业负责人自觉守法诚信经营,增强守法意识,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严格环保准入门槛,支持企业开展深度治理和提标改造,推动企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四、整改完成情况
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达到整改目标要求,需长期坚持。
如对本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2019年12月3日至2019年12月10日)向团风县委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李杰 联系电话:0713-6150305
团风县委办公室
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