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不断完善低保体系力求应保尽保
青岛日报讯 我市不断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将城市企业特困职工、下岗和失业职工、居住在城镇的贫困人口、农村灾民和贫困户等社会弱势群体,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目
前全市城市低保对象24790人,年发放保障金2468.8万余元;农村低保对象41229人,年发放保障金885.6万余元。
我市各级财政不断加大对低保的投入,初步形成了保障标准与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同步增长的机制,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已从1994年的每人每月96元增加到现在的每
人每月210元,年均递增11.1%。同时,根据不同地区生活标准的差异,确定了不同的城市低保标准,崂山区为每月220元,市内四区为每月210元,黄岛区为每月
200元,其余在每月156元到182元之间。从今年第二季度开始,市政府又调高了市内四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和60岁以上孤寡老人的生活补助金发放范围和标准。
为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市民政局于今年4月1日在全国率先实施承诺服务制度,在媒体上公开承诺:各级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在从事城市最低生活
保障工作全过程中,必须做到公开、公正、及时、准确、应保必保;做到政策规定、工作程序、保障对象情况、保障救助金额和工作人员、监督电话的“五公开”。为改变过去审核审
批周期过长的问题,市民政局建立起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绿色通道”,承诺从填写《申请暨审批表》到完成审批,不超过20个工作日,做到了该保障的一户不漏,随
增随保,不该保障的一户不保,随超标随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