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关于印发宝应县2014年节能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县各委、办、局:
现将《宝应县2014年节能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宝应县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4日
宝应县2014年节能工作意见
2014年是“十二五”节能工作的攻坚之年,为扎实有序推进全县节能工作,确保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现就2014年我县节能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节能工作要求,加强节能宣传,提高全社会节能意识,完善节能工作目标考核,强化镇区和部门责任意识,突出抓好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节能,加速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和合同能源管理的推广,加大节能监察力度,切实推进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工作上台阶,努力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为主、市场驱动、社会参与的节能工作格局,确保实现全年节能目标。
二、主要目标
全年单位GDP能耗下降3.5%,实施节能改造项目20项,循环经济项目5项,清洁能源替代项目3项,对40家用能单位开展节能监察,清洁生产审核企业20家,推进2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淘汰落后电机1000千瓦。
三、工作措施
㈠强化责任意识
各镇、开发区要高度重视节能工作,增强责任意识,将节能工作摆到重要位置、纳入议事日程,与其他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要求、同考核,建立节能管理常态化机制,逐步树立起节能与发展必须同步的理念。要严格落实节能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本镇区节能工作推进实施方案,促进节能工作有序开展。要建立、完善推动节能工作长效扶持政策,实施对重点用能企业节能考核奖惩制度,并有效发挥政策资金的引导作用。要对辖区内年耗能1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节能目标进行考核管理,将县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重点用能企业,切实做到目标明确、任务明确和责任明确。
㈡突出重点领域节能
落实县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强化齐抓共管,突出抓好工业、建筑、交通和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的节能。①县经信委要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完成万家企业年度节能工作任务,组织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电机能效提升、节能技术产品推广、节能技术改造、循环经济项目、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环保产业化“八大工程”。②县住建局要完成新建建筑节能任务,完成既有公共建筑和既有住宅建筑节能改造任务,强化新建建筑节能全过程监管,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建筑,推动实施建筑物绿色照明工程。③县交运局要大力发展公共交通运输、非化石能源汽车、小排量汽车、智能化交通,推进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核查,推广节能驾驶,推动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改造,淘汰更新高耗能老旧公交车辆,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和清洁能源公交车、出租车。④县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要强化全县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考核,加强公共机构能源计量统计,按规定上报能耗统计数据,推进政府机构建筑物和供电、采暖、空调、照明等系统节能改造,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㈢加强重点企业节能
对重点用能企业按照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级管理,各镇、开发区负责辖区内100吨标准煤以上不满1000吨标准煤和年用电800万千瓦时以下的企业;县经信委负责全县1000吨标准煤以上和年用电800万千瓦时以上的企业。
3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要按时如实向县经信委报送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消费月报,按时网上填报省能效监测与统计分析系统数据。县经信委要组织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确保完成年度节能量目标考核,并按照《扬州市推进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逐步推进万家企业建立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各镇、开发区和县经信委要督促全县年耗能1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建立企业节能管理网络、完善能源管理制度,建立耗能设备、能源消耗和能源计量器具 “三本台帐”。
县经信委要贯彻落实《扬州市电机能效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指导年耗电1000万千瓦时以上的用电企业加快淘汰低效电机,推动电机系统节能改造。
㈣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完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将各镇区节能考核的结果与各镇区工业和信息化目标考核相挂钩,对节能考核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镇区,在县工业和信息化考核中分别予以加分,对节能考核为不合格的镇区,降低工业和信息化评奖等级。对节能考核优秀的镇区和企业,进行通报表扬,并从政策上或项目资金上予以支持,对节能考核差的镇区和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并从政策上或项目资金上予以限制。发挥各级节能扶持政策和专项资金导向杠杆作用,鼓励企业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引导企业开展节能产品认证。加强对国家发改委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管理,积极组织具备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备案。严格节能评估和审查,重点对项目单位能耗和用能设备能效水平进行审查,强化能源消费源头控制,对供热范围内新上含燃煤(油)工业锅炉(窑炉)的项目和新增能耗对全县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严格把关,未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不得接电。
㈤强化节能执法监察
加大节能监察力度,把万家企业和1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作为重点监察对象,监察范围要实现工业企业、公共机构和非工用能单位全覆盖。突出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特别是年耗电1000万千瓦时以上的企业使用低效Y系列电机情况、涉限企业执行国家或省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情况、使用燃煤锅炉的企业锅炉能效达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一些能源管理混乱、高能耗低产出的企业,依法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据节能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等措施,促进企业提高节能意识、规范用能行为、加强节能管理。
㈥加强节能宣传培训
县、镇两级政府和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带头发挥政府部门节能表率和引导作用,县经信委要牵头组织开展2014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带领企业参加国家、省市的节能技术产品推介会,组织节能管理人员参加各类培训,不断提高全社会节能意识。县广电总台、文体广新局、宝应日报社、教育局等部门和妇联、团县委等党群团体要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形成全社会共同节能的良好氛围。各镇、开发区要组织辖区内重点用能企业开展经常性的节能宣传和培训活动。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24日印发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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