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吉街道大芬简贝边坡治理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我局工作安排,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4年8月14日至2015年6月10日对布吉街道大芬简贝边坡治理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布吉街道办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布吉街道办大芬社区,经深龙发改〔2007〕651号文件批准实施,计划投资142万元。工程主要内容包括:边坡开挖、格构梁、锚索、锚杆等。建设单位为布吉街道办,工程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招标确定施工单位为深圳市华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合同造价为1 249 066元。监理单位为深圳市鸿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深圳市工勘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工程于2008年8月10日开工,2009年1月7日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造价审计在深圳市建森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和建设单位结算审核的基础上进行,送审造价1 384 935.12元,审计审定造价1 307 922.57元(其中建安费1 144 637.97元),核减77 012.55元,核减率5.56%。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时止,布吉街道办共收到区财政局拨付工程款项1 200 000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工程资料齐全,基本执行了建设程序;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基本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77 012.55元。造价核减的主要原因:
1.建筑安装工程费调整,核减60 873.29元
2.监理费和变形监测费等根据合同和取费标准计算,核减16 139.26元。
(二)多付工程监理费4 441.02元。工程监理费审定造价30 103.98元, 已支付工程监理费34 545元, 多付深圳市鸿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程监理费4 441.02元。
(三)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项目2009年1月前后竣工验收,2014年6月送审竣工决算,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送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77 012.55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布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该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造价77 012.55元予以调减,以审定造价1 307 922.57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多付工程监理费4 441.02元。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第四十条“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或直接收缴”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深圳市鸿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收回多付的工程监理费4 441.02元。
(三)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布吉街道办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