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地街道第二小学等五个学校校舍加固改造工程(第三标段)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2〕125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于2012年3月16日至2013年1月14日对坪地街道第二小学等五个学校校舍加固改造工程(第三标段)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区教育局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进行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标段项目包括龙岗中专、新梓学校、坪地六联小学、坪地第二小学和南澳中心小学五个学校校舍加固工程。五个工程由市发改委分别计划立项,计划投资分别为龙岗中专63万元、新梓学校8万元、坪地六联小学222万元、坪地第二小学148万元、南澳中心小学115万元。资金来源为市、区按1:1比例分担投资。该项目五个工程经打包公开招标确定中标单位为深圳市迪赛恩科技有限公司。该项目属无标底招标,中标合同价暂定为441.33万元。监理单位经公开招标确定为深圳市华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设计单位经公开招标确定为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和深圳市清华苑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该项目于2010年7月12日开工,2010年8月28日竣工验收合格。
二、工程审计情况
该项目结算经区教育局及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审核,送审价为5 291 614.61元,审计审定造价为4 855 207.33元,核减造价为436 407.28元,核减率为8.25%(详见附表)。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日,区教育局分别收到区财政局对龙岗中专、新梓学校、坪地六联小学、坪地第二小学和南澳中心小学五个学校加固项目拨款分别为51万元、6.7万元、111万元、100万元、88.89万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执行了建设程序。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基本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436 407.28元。主要核减原因为龙岗中专项目建安工程核减28 159.44元,监理费核减4 007.98元;新梓学校项目建安工程核减1 989.93元;坪地六联小学项目建安工程核减247 603.62元,监理费核减14 374.90元,设计费核减1 535.40元,招标代理费核减1 294.99元;坪地第二小学项目建安工程核减39 991.79元,监理费核减9 580.08元,设计费核减1 011.15元,招标代理费核减1 896.55元;南澳中心小学项目建安工程核减74 493.42元,监理费核减7 416.52元。
(二)项目结余资金20 772.48元。截至审计日, 区教育局收到区财政对新梓学校项目拨款67 000元。该工程审定价为
46 227.52元,项目结余资金20 772.48元。
(三)工程竣工决算没有及时送审计。该项目于2010年8月28日经相关单位全部竣工验收完毕,建设单位在2012年3月才报送工程竣工决算审计。该行为不符合《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区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相关规定。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436 407.28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多计的工程造价436 407.28元应予以调减,工程造价应以审定造价4 855 207.33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项目结余资金20 772.48元的问题。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财建〔2002〕394号)第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应交财政的竣工结余资金在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30日内上交财政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将结余的项目资金20 772.48元及时上交区财政。
(三)关于工程竣工决算没有及时送审计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