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章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县城城区禁止大型货车通行的公告
为减少大型货车入城带来的噪音污染及交通安全隐患,营造安全、畅通、和谐的县城道路交通环境,经赫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赫府办发【2016】227号通过,决定于2016年8月20日零时起将全面禁止大型货车在县城城区内通行,届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请广大驾驶员自觉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
(一)禁行区域:后河、新检察院、新一中路口以内老城区范围、老326国道城关镇上街至青山加油站段和夜郎大道新检察院至玉锦小区路口段,24小时禁止通行。
(二)禁行车辆类型:中型、大型载货汽车(黄牌)及拖拉机、农用低速载货汽车、黄标车。
(三)违章处理:违规驶入禁行区域及不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的货运车辆和驾驶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罚款50元、记3分的处罚。对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发》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处以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四)通行申请:对特殊情况需在禁行时间、禁行区域内通行的禁止车辆,必须办理《货车入城通行证》,并在规定时间、线路通行及驶离。
1.城区建设工程施工中混凝土搅拌运输、渣土运输等货运车辆,由县住建局根据工程合同、工程量、工程地点核定,由县城管局规划通行时间、路线,由交警大队核发《货车入城通行证》。
2.运送蔬菜、鲜活产品享受国家绿色通道政策的货运车辆,由县市场监管局审核后,由县城管局规划通行时间、路线,由交警大队核发《货车入城通行证》。
3.禁行车辆因特殊情况需要紧急驶入禁行区域的,可由 小组办公室临时做出通行决定,并做好信息通报等协调、管控工作。
特此公告
赫章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6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