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转发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区、各镇(街道)水投公司,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切实加强我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建设单位的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现将《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的通知》(佛建发〔2022〕17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各项工作落实到城建水利办、市政办、房管部门以及相关实施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宣传,督促相关建设单位认真抓好落实,有关工作情况请于12月23日前报送我局质安股张莹粤政易端口。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的通知.pdf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pdf
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