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蓬溪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蓬溪县审计局对蓬溪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光照任中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的通知
张光照同志并蓬溪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的规定,按照县委主要领导同意的2022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安排,我局成立审计组,自2022年4月13日起,对张光照同志2019年2月至2021年2月任蓬溪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就地审计,必要时将追溯相关年度,延伸审计(调查)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请你单位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请张光照同志于审计工作开始时五个工作日内向审计组提交本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报告。
审计组组长:廖虹
审计组成员:王玮 唐玲 郑巧 吉星颖
中共蓬溪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蓬溪县审计局
2022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