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受理编号X2LN202104210053)整改结果公示
苏家屯区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七批
(2022年6月14日)
序 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 情况 |
1 | X2LN202****10053 | 2009年至2018年,沈阳市绿都雕塑厂娄*洋在苏家屯区白清寨乡康宁营村后山,毁林100亩建设厂房,且将雕塑厂产生的垃圾倾倒在附近河道内。 | 苏家屯区 | 2021年4月22日,苏家屯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农业农村局进行现场调查。此案件为2017、2018年重复案件。经查,娄某洋在白清街道办事处康宁营村雕塑厂后山毁坏林地面积3240平方米。原苏家屯区农林局分别于2016年8月、2017年3月依法对娄某洋做出限期恢复林地原状等行政处罚,现已结案。沈阳市绿都雕塑厂已于2007年11月22日取得土地证,地类(用途)为工业,使用权面积3214平方米,其厂房均是建在土地证范围内。该厂后山为承包荒山,不存在毁林100亩建厂房问题。4月22日,苏家屯区自然资源分局发现的零星占地行为(涉及林班约777平方米、有林地约319平方米),违规建有彩钢棚1处,新建厕所1处。2017年至今未发现沈阳绿都雕塑厂向河道内倾倒垃圾情况。 | 部分属实 | 2021年4月27日,苏家屯区自然资源分局针对沈阳绿都雕塑厂违规建设彩钢棚、厕所等行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目前,占用林地建筑物、构筑物及地面硬覆盖已全部清除。同时占用农用地的佛像已移除,恢复土地原状。区农业农村局将加大对辖区河流巡查监管力度,增加重点地段巡查频次,确保无向河道倾倒垃圾现象发生。 | 无 |
以上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信函或者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苏家屯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6月14日至2022年6月23日(公示期10日)
受理部门:苏家屯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62175128
邮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芙蓉北街1号沈阳市苏家屯生态环境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