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2年4月11日)
靖江市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靖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靖江市统计局
2018年9月,我市按照***及省、泰州市统一部署,开展了以2019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的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3年来,在省、泰州市三调办精心指导下,在有关部门的通力协作下,在全市各级调查机构和调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三调”工作克服新冠疫情等不利因素带来的影响,圆满完成了调查任务,全市“三调”工作高质量完成图斑调查88156个,举证照片279194张,DB举证文件达132G,建立了覆盖全市的国土调查数据库,全面查清了全市国土利用状况和资源家底。
根据有关要求,现将经泰州市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后的全市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23060.26公顷(345903.90亩)。其中,水田19702.25公顷(295533.75亩),占85.44%;水浇地3128.68公顷(46930.20亩),占13.57%;旱地229.33公顷(3439.95亩),占0.99%。
(二)园地707.34公顷(10610.10亩)。其中,果园336.60公顷(5049.00亩),占47.59%;其他园地370.74公顷(5561.10亩),占52.41%。
(三)林地3673.46公顷(55101.90亩)。其中,乔木林地281.41公顷(4221.15亩),占7.66%;竹林地78.37公顷(1175.55亩),占2.13%;灌木林地2.16公顷(32.40亩),占0.06%;其他林地3311.52公顷(49672.80亩),占90.15%。
(四)草地273.14公顷(4097.10亩),均为其他草地。
(五)湿地632.63公顷(9489.45亩)。湿地是“三调”新增地类。其中内陆滩涂631.70公顷(9475.50亩),占99.85%;沼泽地0.93公顷(13.95亩),占0.15%。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7756.54公顷(266348.10亩)。其中,城市用地2203.49公顷(33052.35亩),占12.41%;建制镇用地1727.52公顷(25912.80亩),占9.73%;村庄用地13590.51公顷(203857.65亩),占76.54%;采矿用地33.06公顷(495.90亩),占0.18%;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01.96公顷(3029.40亩),占1.14%。
(七)交通运输用地2807.67公顷(42115.05亩)。其中,铁路用地57.63公顷(8***.45亩),占2.05%;公路用地1496.29公顷(22444.35亩),占53.29%;农村道路912.42公顷(13686.30亩),占32.50%;港口码头用地340.65公顷(5109.75亩),占12.13%;管道运输用地0.68公顷(10.20亩),占0.03%。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54.49公顷(246817.35亩)。其中,河流水面12225.81公顷(183387.15亩),占74.30%;坑塘水面3418.98公顷(51284.70亩),占20.78%;沟渠551.44公顷(8271.60亩),占3.35%;水工建筑用地258.26公顷(3873.90亩),占1.57%。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市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文明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
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保障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要因地制宜,加强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助推全市乡村振兴。市各有关部门要把“三调”成果作为相关管理工作的基础数据,切实发挥调查成果的重要支撑作用,深入推动调查成果在职能部门间的共享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