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人民政府灵川县定江货运仓储物流建设项目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公告(灵预公字〔2021〕1号)
灵川县人民政府灵川县定江货运仓储物流建设项目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公告(灵预公字〔2021〕1号)
2021-03-10 09:10:00 来源: 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灵川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灵发改字〔2020〕134号《灵川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灵川县定江货运仓储物流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同意,灵川县自然资源局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50***********3号)通过用地批复,灵川县人民政府拟将灵川县定江镇定江村委定江村民小组位于牛研里、大棚冲(地名)等的集体农用地约16.2139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灵川县定江货运仓储物流建设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灵川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印发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灵政规〔2018〕1号)执行。
二、本公告发布后,凡在项目拟用土地范围内抢种的青苗,抢建的构筑物、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向灵川县定江镇人民政府提供权属材料以便确权,逾期将视为弃权。
三、定江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773—7956200
四、其他事项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特此公告。
灵川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