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长安社区居村委会新亨股份经济合作社)
公 示
根据《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的规定,经由荷城街道农业农村办审核,依法将通过行政处理决定认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补充纳入养老保障对象范围,以平均分配的方式进行分配。现将新亨股份经济合作社征地项目涉及应依法纳入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农民补充名单公示如下:
涉及 长安社区居委会新亨股份经社合作社应依法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补充人数为 1 人:苏悦,身份证号码:440684XXXXXXXXXXXX。
公示时间5天,自 2022 年 6 月 17 日起至2022 年 6 月 21 日止。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荷城街道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改革领导小组联系,联系电话:0757-88821282。
荷城街道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改革领导小组
(代章)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