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均安社区居民委员会智安北路21号工业厂房招租公告
受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顺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出租人”)的委托,佛山市均誉信晟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定于2019年12月4日下午3:00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安分中心(下称“交易中心”)对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均安社区居民委员会智安北路21号工业厂房(下称“租赁物”)的承租权进行公开竞投,现将竞投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租赁物竞投基本情况 (一)租赁物相关情况: 1、租赁物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均安社区居民委员会智安北路21号,建筑面积为24404.13平方米。 2、租赁物未经出租人同意不能擅自转租或分租。 3、在租赁期内,竞得人对租赁物进行投入建设需向招标人备案,并对承租用地的建设利用和经营管理等各项行为,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二)出租的起止期限:6年(即成交之日起至2025年10月15日,具体日期按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三)租金(使用费)竞投底价:人民币8.10元/平方/月。 (四)租金递增情况:每5年递增10%。 (五)租金收取方式:每月10日前一次性付清当月租金。 (六)竞投保证金: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元)。 (七)租赁物的使用范围:按合同要求。 二、竞投人资格及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申请报名参加竞投。 (二)要求竞投人为佛山市顺德区河湖“清四乱”清单内企业或佛山市顺德区村级工业园改造腾挪企业清单内企业。 (三)凡是拖欠出租人租金的意向竞投人,须在缴交完所欠租金和罚金后,才能参与本次竞投。 (四)出租人有权拒绝曾经违反竞投规定、对出租人利益造成损害的意向竞投人参加竞投。 (五)对于曾经违反竞投会场纪律、扰乱竞投秩序的意向竞投人,出租人可拒绝其参加租赁权竞投会。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投。 三、竞投方式 本次竞投项目按照价高者得方式成交,每次举牌竞价将提高人民币1.00元/平方/月,竞价时主持人可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加价幅度),请详细阅读《竞投须知》。 四、竞投公告发布媒体 竞投公告将于以下媒体发布:顺德区均安镇人民政府网。 任何关于本租赁权竞投的事项(包括公告、澄清、修改等)均于上述媒体发布。 五、文件获取方式 有意参加竞投的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日在顺德区均安镇人民政府网自行《竞投文件》。 六、竞投保证金的缴交和退回 (一)竞投人必须将相应的竞投保证金以转账方式汇入以下账户。账户名称:佛山市均誉信晟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均安支行,账号:8011***********048。同时,必须确保存入的保证金在(2019年12月3日)下午17:00前以竞投人实名达账(银行转账单上必须注明:JY-2019JA-094,否则不能参与竞投。同一宗竞投项目每个实名进账账号只能参加一次。)。 (二)竞得人与出租人签订合同,按合同约定交付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竞得人;未能竞得租赁权的竞投人保证金将在竞投结束后,将在竞投结果公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三)竞投人必须确保竞投保证金足额、按时达账。如竞投保证金不能足额、按时到达指定账户,而继续提交资料报名参加竞投,且竞投成功的,出租人将取消其竞得资格,保留追讨赔偿的权利。如属于申请人故意将竞投保证金全部或部分中途撤回,致使竞投保证金无法足额、按时到达指定账户的,除按上述方法处罚外,还根据情况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凡缴交竞投保证金的个人或机构,视为已承诺一定会参加本标的物的竞价租赁,在竞投会期间,必须亲自或与被委托人一同前来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安分中心交易大厅进行竞投登记手续,参与报价竞投标的物。如没按本竞投文件约定,前来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安分中心交易大厅(下称“交易中心”)办理竞投登记手续,并报价竞投标的物的,出租人将不予退回已缴交的保证金。 七、其它事项 (一)竞投人必须在竞投会开始前30分钟内(2019年12月4日下午2:30- 3:00)到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安分中心交易大厅签到处办理竞投登记手续。 (二)竞投人若迟到或缺席竞投的,视为自动放弃办理竞投登记手续,存在其他违规行为(如干扰会场迭序、违反竞投规则、互相串通等)的,取消其竞投资格,并将其逐出竞投会场、及没收其保证金。具体按本竞投文件及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处理。 (三)出租人不组织勘察标的物现场,各竞投人可自行安排。 (四)竞得人须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环评、安全生产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出租人可协助提供。竞得人不得以办理经营证照等为由向出租人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和索取任何补偿。 (五)出租标的按现状及标的交付使用时的依附设施和指定用途出租,竞得人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场地的用途或作他用,不得擅自转租或分包他人使用;不得利用租赁场地进行违法活动;否则视为违约并应独力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相应经济法律责任,且出租人有权终止其使用权以及没收竞得人缴交所有款项(包括租金、履约金等)。 (六)竞得人自行负责整个承租场地的日常秩序管理,若承租场地周边邻近发生任何纠纷,亦由竞得人自行协调解决。 (七)租赁物仅能用作合法商业用途,但不得在租赁物范围内、公共场地堆放或储存易燃易爆品、化学品及带挥发性、有异味、腐蚀性、有毒性或腐蚀的物品以及其他任何违禁物品,不得安装震动超标和带腐蚀性的设备,所安装的设备保证符合各项环保及安全指标。 (八)本项目租赁物的综合楼二、五、六层以及一号楼丙类厂房首层竞得人需无偿提供给出租人或出租人指定单位使用18个月(自免租期满之次日起计),使用期限内出租人将该使用部分面积向竞得人提供免租,且竞得人在此使用期限内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出租人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和索取任何补偿。 (九)考虑竞得人投入装修等原因,出租人将提供竞得人3个月的免租期,免租期内出租人不向竞得人收取租赁使用费。 (十)租赁期间,场地范围必须保持环境整洁,竞得人须承担对标的物及标的物上现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清洁、消防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承担;配合出租人和相关主管部门对承租场地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包括消防、用电等安全管理和环保扬尘管理等各项工作)。 (十一)竞得人经营活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通讯等经营费用、门前卫生三包、综合管治费等费用以及因经营而产生的税费)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十二)租赁期间竞得人需承担租赁场地的消防安全责任,应配备合格的消防设备设施;并合同要求对场内财产、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购买相关意外保险及公众责任保险;竞得人须自行做好安全措施,如发生安全事故竞得人自行承担责任,与出租人无关。 (十三)竞得人必须服从出租人和行业主管部门日常管理和指挥调度;租赁期间,若竞得人有违反合同相关规定,出租人将按合同相关规定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竞得人须在收到履约保证金扣减或抵扣通知后15天内按足额补交。 (十四)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终止时,出租人将提前3个月通知竞得人,竞得人在此期间必须将标的物清理干净并搬迁完毕,并将标的物及所属设施设备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出租人所有,相应的清场及搬迁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十五)竞得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内《租赁合同》相关条款执行,落实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具体合同条款详见招标文件)。 (十六)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将于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本项目成交总额的1.2%向佛山市均誉信晟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通过银行转账的,须划付到下列账户,并以达账为准: 开户行: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均安支行 账 号: 8011***********048 户 名: 佛山市均誉信晟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八、联系方式 (一)出 租人: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顺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永安路8号 联 系 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0757-255182*** (二)代理机构:佛山市均誉信晟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均安居委会阳光花园A座109号 联 系 人:冯先生 联系电话:0757-25389702 (三)交易场所: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安分中心 联系电话:0757-25386807 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顺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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