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致三水区用人单位的一封信
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 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
——致三水区用人单位的一封信
三水区各用人单位:
首先对你们在三水投资创业和对我们工作的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劳动合同法》在1994年《劳动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对员工的保护力度,加重了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的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例如,《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工超过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将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没有法定理由解除劳动合同需双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新法还对企业制定规章制度提出了更严格的程序要求。
我们衷心地希望用人单位认真贯彻学习《劳动合同法》,利用新法实施的契机进一步提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自觉修正企业的一些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减少劳资冲突,积极应对新法实施后对劳动关系的影响,尽快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
有关《劳动合同法》的条文和资料可以上我局网站http://lbj.ss.gov.cn/qlbj/查询,我局也将于今年内开办《劳动合同法》培训班,详情请留意我局有关通知。
祝各用人单位在三水这块宝地上,事业蒸蒸日上,兴旺发达!
佛山市三水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七年九月十三日
区劳动培训中心联系电话:87833598
区劳动监察大队联系电话:12333、87725759、87732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