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在建工程消防安全检查
根据省住建厅的统一部署,我市从即日起至2014年9月30日止,对全市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范围为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将重点检查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及其它与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有关的单位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规定的情况;依法应经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是否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是否设置临时消防水源、器材和通道;员工宿舍是否设在施工作业区;电、气焊工是否经过持证上岗;是否采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聚氨酯类泡沫材料、彩钢夹芯板等易燃可燃材料。
在检查中,发现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障条件达不到规定要求、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施工项目,应责令立即整改;对隐患严重、问题突出和拒不整改的,责令停工整改,并实施暂扣企业安全许可证、停止有关人员执业资格的行政处罚。整改措施不落实、整改工作不到位、消防安全隐患不消除的,一律不得恢复施工。(吴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