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樵镇东窦涌整治工程的答疑1
各投标申请人:
近收到部分投标申请人对西樵镇东窦涌整治工程招标文件提出的问题,现对各问题进行解答。本答疑文件1与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对投标单位具有同等的约束作用。解答如下:
1、在招标文件第41页的表格中的第5项业绩要求是“2006年后(含2006年)曾独立完成类似本工程的清涌工程(单项工程合同价100万及以上)的施工不少于1宗”。而第42页中的表格的业绩要求是“2006年后(含2006年)曾独立完成类似本工程的清涌工程(单项工程合同价30万及以上)的施工不少于1宗”。到底以哪一个业绩要求为标准?
答:以招标文件第42页中的业绩要求“2006年后(含2006年)曾独立完成类似本工程的清涌工程(单项工程合同价30万及以上)的施工不少于1宗”为准。
招标单位(章):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水利工程建设指挥部
招标代理单位(章):佛山市南海区建鹏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200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