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印发南海区水利建设项目变更办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南水务〔2015〕284号
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印发《南海区水利建设项目变更办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镇(街)水利工程建设指挥部、局属单位,区水投公司:
根据工作需要,区政府于
特此通知。
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南海区水利建设项目变更办理工作指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水利建设项目变更审批及办理流程,根据《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南府〔2015〕23号)及《关于明确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水利工程项目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南府办〔2015〕46号)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二条 在南海区范围内的全额或部分使用区级政府(或以上)投资并由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的水利工程项目,适用本工作指引。
第三条 本工作指引所称变更,是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完成施工招投标后,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不可预见原因需要改变原审批和招标文件中明确的使用功能或投资规模、改变原设计方案或施工方案,增减工程量(工作量)、增减设备或原材料、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增减附属工程等。
第四条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南府〔2015〕23号)符合下列原因的可以变更。
(一)因设计原因如不变更设计会使施工无法进行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达不到原设计要求的。包括设计缺陷、不完整。以及征地拆迁、地质情况、重大自然灾害、国家法令和规范变化等主要设计条件发生变化的情况。
(二)因中介单位疏忽,导致编制的工程量清单(预算或投标清单)错项(含漏项),在项目招投标完成后才发现的。
(三)为完善项目配套,充分发挥项目效益而需要消减或增加相应附属工程,或消减、缓减原设计附属工程的。
(四)因当地政府、审批部门、建设单位的原因,需要改变工程建设任务、规模、选址、主控尺寸、高程或导致原施工组织方案重大调整的。
(五)因建设单位和运行管理单位提出的使用功能方面的调整和优化。
第五条 水利建设项目变更分类
(一)按照工程性质和对工程项目的影响程度分为技术性的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具体分类按《广东省水利工程设计变更暂行规定》(粤水建管〔2009〕235号)和《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12〕93号)要求执行。对于一般设计变更和不涉及设计因素的(如工程量清单错漏项、合同索赔、建设单位特别委托的工作内容等),办理变更时直接按本指引第六条和第七条执行;对于重大设计变更,按照《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12〕93号)要求先由项目法人按原报审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技术审查),审批通过后再按本指引第六条和第七条办理后续审批程序。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变更,专家论证会议应安排在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之前进行,原则上委托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负责会务工作。
(二)根据《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南府〔2015〕23号)第十二条要求,按照单项变更估算金额分为一般变更、较大变更和重大变更。变更资料及审批程序按本指引第六条和第七条执行。
第六条 变更审批资料。
(一)《佛山市南海区水利工程变更申报表》(2015版)。
(二)《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一般变更审查表》或《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较大变更审查表》或《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重大变更审查表》(南府〔2015〕23号文附表)。
(三)其他材料,包括会议纪要、变更预算书、变更图纸和说明、相关单位的来往函件或证明文件等。
1.会议纪要
工程建设项目需要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召开会议,可根据需要通知质监部门及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由监理单位记录整理会议情况形成会议纪要,加盖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公章并附签到表。
2.中介单位变更预算书
工程变更的预算书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单位进行编制,并加盖编制单位公章(业务章)。
变更预算的中介单价应以中标单价为基准,中标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单价的,结合招标备案预算(财局审核)、相关预算定额、政府部门配套文件进行计价。具体计算方法参照施工承包合同中有关工程变更价款的约定计算。变更预算金额作为变更审查依据,工程最终结算以财局审核金额为准。
3.附图
变更前后的图纸。设计变更涉及的图纸变化,需作为***一并上报,需注明原设计方案(图纸)、变更后的方案(图纸)。若项目施工图纸经由相应图纸审查机构审查(按照佛山市水务局有关施工图纸审查要求),该项目的重大设计变更也应出具审图机构意见。
第七条 水利建设项目变更审批程序。
(一)一般变更审批程序
一般变更由建设单位将变更申请上报区水务局,区水务局对工程变更的必要性、技术性和经济性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即可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
(二)较大变更审批程序
1.工程变更提出。参与工程建设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变更要求和理由,建设单位也可直接提出变更。
2.工程变更初审。由区水务局对工程变更的必要性、技术性和经济性进行初审。
3.工程变更复审。工程变更初审通过后,由区水务局提交区建设工程变更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审。
4.工程变更复审通过后再由区水务局上报分管副区长批准。
(三)重大变更审查程序
1.工程变更提出。参与工程建设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变更要求和理由,建设单位也可直接提出变更。
2.工程变更初审。由区水务局对工程变更的必要性、技术性和经济性进行初审,再上报分管副区长审核。
3.工程变更复审。工程变更初审通过后,由区水务局的分管副区长提请区建设工程变更监督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复审。
4.工程变更复审通过后再由区水务局上报常务副区长和区长批准。
第八条 对于涉及防洪排涝安全、建筑物结构安全、施工安全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需进行紧急抢险的特殊情况,应由建设单位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后,迅速先行采取应急处理措施。以防险情进一步扩大,同时通知有关单位到现场商定解决方案,并以会议纪要和影像资料说明的形式将有关情况如实记录。
第九条 本工作指引由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简称区水务局)负责解释,本工作指引所明确的情形之外的变更,按南海区人民政府及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度办理。
第十条 本工作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南海区水利建设项目变更办理工作指引》(南水务〔2012〕132号)同时废止。
***:1.佛山市南海区水利工程变更申报表(2015版)
2.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2015〕23号)
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水利工程项目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南府办〔2015〕46号)
4.广东省水利工程设计变更暂行规定(粤水建管〔2009〕235号)
5.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12〕93号)
抄送: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南海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各水务管理所。
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水务综合室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