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省级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先进装备集约集聚发展专题)的通知
南经贸〔2016〕58号
主动公开
各镇(街道)经促局、各公共服务平台:
2016年,我区成功申报了省级汽车制造产业集聚区,并获得了省级专项扶持资金。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为促进我区汽车制造产业发展,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现就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汽车制造产业集聚镇(街)用于推动汽车装备制造产业的集约集聚发展的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含正在建设及已完成立项的基础设施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镇(街)委托的镇属公司。
(一)申报及立项程序
镇(街)经促局联合镇(街)财政局制定资金使用方案报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经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区财政局共同审核后形成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按要求报批后由区财政局下达专项资金至项目负责镇(街),项目负责镇(街)签订资金使用承诺函,并实施项目。
(二)申报材料
1.2016年省级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先进装备集约集聚发展专题)项目申请表(基础设施建设方向)、2016年省级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先进装备集约集聚发展专题)项目汇总表(基础设施建设方向);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内容、项目推进计划、资金使用计划、预期效果、保障措施等);
3.发改部门的立项批文。若申报项目为在建项目,还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进度证明等材料;
4.项目责任承诺书;
5.其他必要相关材料(如项目可行性报告、核价报告、镇街政府会议纪要、镇街政府立项文件等)。
二、支持汽车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支持在南海区设立的以汽车制造企业为服务对象的公共服务平台,扶持公共服务平台2016年及以后的软硬件建设投入以及开展的促进汽车制造产业集约集聚发展的服务项目,含2016年及以后实施及计划的投入。
(一)申报及立项程序
1.申报:公共服务平台制定项目计划报所在镇(街)经促局初审,初审同意后报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
2.评审: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和财政局联合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的资金使用方案和项目实施地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3.公示: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将拟扶持项目在区经贸网公示5个工作日。
4.确定:对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区财政局确定拟扶持项目的专项资金分配方案。 5.报批及实施: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联同区财政局将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按要求报批后,区财政局按规定下达资金,项目负责单位签订资金使用承诺函,并实施项目。
(二)申报材料
1.2016年省级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先进装备集约集聚发展专题)项目申请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方向)、2016年省级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先进装备集约集聚发展专题)项目汇总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方向);
2.平台情况介绍(包括平台总投资、人员情况、服务和场地、服务能力、已开展工作(服务)情况等);
3.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内容、项目推进计划、资金使用计划、预期效果、保障措施等);
4.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5.项目已投入资金的明细及佐证材料。如投入基础设施或购置设备的合同、***等资料复印件;
6.项目责任承诺书;
7.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提供三证合一版本的工商营业执照不需提供此复印件)、企业机读档案;
8.其他必要相关材料。
三、申报要求
请各镇(街)经促局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核实原件与复印件,出具相关审核意见。请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将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4份及电子版一份)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产业发展科。
四、项目监管
(一)项目实行“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项目申报主体对项目的真实性、实施效果负责。其中基础设施建设方向资金项目实行“预安排、后清算”,扶持资金按资金分配方案划拨至镇(街),由镇(街)按项目实施进度支出,项目结算后,如项目实际投入资金少于扶持资金,则余额退回区财政。
(二)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收到扶持资金后,应按照按相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设立专户(账),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区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或委托评审机构等方式,对资金的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镇(街)经促局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镇(街)财政局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四)项目调整。项目原则上要求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如项目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或者在执行过程中因故变更或中止时,项目承担单位应逐级报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申请项目延期、终止或变更。对因故中止的项目,将按规定收回资金。
(五)项目完成后要求
1.基础设施设施建设项目完成后,镇街向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区财政局报送完工材料,资料包括:项目完成情况报告(含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效果),经财政部门审核的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等。
2.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委托具备承接能力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完工评价。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完成后3个月内向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报送项目完工评价材料(主要包括项目执行情况、实施效果以及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等)。对完工评价不合格的项目,将按规定收回资金。
五、其他要求
用款单位有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或不按规定用途使用、截留转移、挥霍浪费扶持资金等行为的,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区财政局追回资金,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单位在申请、使用扶持资金中所有违法违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016年省级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先进装备集约集聚发展专题)项目申请表(基础设施建设方向)
2.2016年省级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先进装备集约集聚发展专题)项目申请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方向)
3.2016年省级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先进装备集约集聚发展专题)项目汇总表(基础设施建设方向)
4.2016年省级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先进装备集约集聚发展专题)项目汇总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方向)
5.2016年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支持先进装备集约集聚发展专题)项目申请承诺书(基础设施建设方向)
6.2016年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支持先进装备集约集聚发展专题)项目申请承诺书(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方向)
南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 南海区财政局
2016年9月18日
(南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联系人:陈婉珊,86293697;南海区财政局联系人:张文斐,联系电话:86282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