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区直各单位,各镇(街)财政局:
现将《佛山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佛财会〔2019〕3号,详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通知本单位、本辖区内会计人员于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有关工作。会计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填写有关信息,以免影响将来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考试、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继续教育学习、会计类培训报名、会计人才选拔等工作。
二、请各镇(街)财政局加强组织领导,通过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报刊、广播电视等多途径、多方式广泛发动宣传,扩大知悉范围,做好答疑服务工作,让广大会计人员充分了解信息采集的重要性,确保我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顺利完成。
***:佛山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佛财会〔2019〕3号)
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
2019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