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605民初23581号原告佛山市南海实盈钢化玻璃厂诉被告黄志勇黄肖盛石玉明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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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25日发表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黄志勇:
本院受理的原告佛山市南海实盈钢化玻璃厂诉被告黄志勇、黄肖盛、石玉明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0605民初23581号案的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三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59977元;2.三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1661.86元(按银行同期年贷款利率4.75%计算从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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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1 21:25:3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