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印发《方案》全面核查安龙片区乡镇脱贫攻坚问题
近日,笔者在义龙新区脱贫攻坚指挥部获悉,为扎实配合安龙县做好减贫摘帽工作,并按照省、州相关标准和要求,确保扶贫对象精准、产业覆盖精准、政策兑现精准、贫困退出精准,印发了《关于配合安龙县做好减贫摘帽开展安龙片区乡镇脱贫攻坚问题全面核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新桥、德卧、龙广、木咱四镇脱贫攻坚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核查。
《方案》明确核查目的:对建档立卡信息系统内外的农村人口进行精准再识别,查漏补缺,将漏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建档立卡,错评贫困人口坚决予以清退,错退脱贫人口,因户施策开展“回头帮”,实现精准帮扶到户到人,使其达到脱贫标准,做到不漏、不错一户一人,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打牢精准扶贫基础。以“牢记嘱托、感恩奋进”为主题,宣讲的党十九大精神,开展感恩教育,以及相关法制宣传教育,有效遏制农村乱象;深入村组召开群众会、院坝会,遍访贫困户,倾听群众呼声,聚集群众意愿,通过走访核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补足短板,确保贫困群众精准有序脱贫,配合安龙县如期实现减贫摘帽同步全面小康。
核查对象包括:新桥、德卧、龙广和木咱等4个镇47个村,对各村组贫困户、脱贫户、非贫困户进行全面普查,重点围绕群众指认的农村 低保户、危房户、大病患者家庭、重残家庭、适龄段九年制义务 教育阶段辍学生家庭、老人户等农村特困群体和居住偏远的农户进行核查。
核查内容包括:核查基本信息。通过遍访识别,以农户家庭现有实际人口为准,参考2014 年底家庭户籍人口数,进一步核查家庭成员信息、生产生活条件、帮扶情况、致贫原因、主要脱贫路径、联系结对,为更新贫困户建档立卡信息查缺补漏、拾遗补缺。对漏评贫困人口和因病、因学、因灾、因残致贫、返贫的农户,按程序纳入建档立卡系统,实施帮扶。对错评贫困人口坚决清退,对错退人员实施“回头帮”,使其达到国家脱贫标准,确保识别再精准、帮扶再精准,全面消除漏评、错评、错退情况。
核查扶贫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主要全面核查收入、安全饮水、教育保障、医疗保障、住房保障、当年因灾因病因学返贫致贫、核查帮扶措施落实、扶贫产业落实、“三改”落实情况、“组组通”“串户路”“庭院硬化”完成情况。
核查识别退出程序。核查贫困人口识别程序、脱贫人口退出程序、错退人口清退程序、贫困村出列程序,按照定量、定性和程序要求,完善贫困户识别退出、清退、贫困村出列相关档案资料。 核查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及绩效。核查 2016 年以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是否建好专门的管理台账。
《方案》明确了检查时间安排:从2018年 8月20日开始,到8月28日结束,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即:第一阶段启动核查培训动员会;第二阶段宣讲宣传召开群众会;第三阶段:遍访走访入户找问题;第四阶段:梳理问题汇总交成果。 为加强组织领导,新区成立了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脱贫攻坚指挥部,成员由区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抽调组成,负责核查工作业务培训会会务及核查期间日常工作。核查领导小组分别下设5个区级督导组和4个核查组。
核查要求:宣传要广泛。召开村民代表会、小组群众会、院坝会等多种形式群众会,宣讲十九大、宣传扶贫政策、业务知识,开展“社会主义优越性大讨论”活动及感恩教育;宣传《社会治安处罚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大扶贫条例》等“两法一条例”;走访贫困户、脱贫户和其他非贫困户。
方法要妥当。开群众会、宣讲十九大、遍访走访群众要用朴实、通俗易懂的语言,对群众要热情、真诚、坦诚,要让群众在核查人员身上得到尊重、得到关心、有认同感;多聆听群众的想法、多了解老百姓的感受,群众利益无小事,只要群众有反映,就要有答复,真心跟群众交朋友,取得群众的信任,查找到真正的问题,通过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增进与群众的情感,获得群众的认同感。
工作要到位。核查人员到位后,要迅速开展工作,按照各个时间节点要求,确保每项工作落实到到位,工作要注重实效,注意方法,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的原则,要通过宣传党的政策、脱贫攻坚知识,逐户走访群众、与群众促膝谈心;敢于面对矛盾、敢于担当,主动协调、处理问题、化解矛盾;尤其对走访、核查出的问题逐一记录、梳理、形成核查报告反馈给区脱贫攻坚指挥部,确保每家每户要访到,筛查问题不漏一个。
成效要明显。通过宣讲、宣传、走访,实实在在的查找出精准识别、贫困户退出和贫困村出列、以及围绕“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八个不能退出”“小康六项行动”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短板,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和短板,逐个拿出解决办法和措施,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建议。同时,通过工作的开展,让广大群众了解党的方针、政策及脱贫攻坚业务知识,学会感恩、懂得感恩,切实增进干群关系。
结果要真实。各核查组对所核查的村存在的问题要真实,本着谁核查谁负责原则,要经得起检验,经得起复核,确保核查结果真实全面。对敷衍塞责、弄虚作假、做人情关系和由于核查工作不仔细,导致问题遗漏的,一经发现,视情况严重性给予核查组成员书面通报、诫勉谈话、党政纪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