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2777号原告佛山市佰卓精机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朱奇明黎玉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朱奇明、黎玉婷:
本院受理的原告佛山市佰卓精机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朱奇明、黎玉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605民初277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朱奇明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110470元予佛山市佰卓精机科技有限公司;二、朱奇明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31043.98元及110470元为计算基数自2019年2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予佛山市佰卓精机科技有限公司;三、朱奇明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律师费8000元予佛山市佰卓精机科技有限公司;四、驳回佛山市佰卓精机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486.88元(原告已预交),财产保全费1316.71元,合共4803.59元,由佛山市佰卓精机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96.33元,由朱奇明负担4507.26元,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佛山市佰卓精机科技有限公司多交纳的诉讼费用4507.26元,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经其申请,本院予以退还。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本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九日